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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发〔2013〕1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开展'三改一拆'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干好'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