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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8年7月31日经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法规通过前,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提前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并委托法工委召开了有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会后,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委员们和部门的意见对法规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