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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强化社会工作人员培训,促进了社会工作中国本土化、提升了社工人员职业专业化、适应当时社会建设的需要.由此,民国后期国民政府非常重视社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并着力从立法建设、培训模式与培训方法三方面构建了 “立法、服务、训练”三位一体的社会工作人员培训机制.这一培训机制的构建一方面培育了大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了当时地方社会事业的各项建设;另一方面,呈现出“培训管理的强制性、培训方式的灵活性、培训内容的专业性”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