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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城市发展日新月异,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人员密集,各种设备众多,火灾扑救难等。研究高层建筑安全使用,完善的消防电气设计系统,对发生火灾后,建筑物各种消防系统能安全运行,并有效的控制火灾蔓延,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关键词:建筑消防;安全运行
1、消防供电线路设计
高层建筑分为一类和二类建筑,一类高层建筑消防负荷采用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消防负荷采用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最少不得低于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发电机备用电源的容量主要满足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消防控制中心、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负荷容量相加。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供电根据规范有关规定应按一、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应由双回路电源供电,并能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当发电机组严禁与市电并联,应采取防止与市电并联的措施,“措施”为机械联锁加电气联锁,既要满足消防(应急)时使用,也要满足平时电网停电时非消防负荷使用。
2、线路敷设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穿导管保护,并应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两规范基本是一致的,火灾探测器线路涉及火灾初期,没有严格要求。其他线路敷暗敷时可采用金属线管或经阻燃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吊顶内的线路,也是火灾多发地方,应引起重视。按条文规定,一律穿金属线管或经阻燃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在现浇板内等暗敷;对于改造工程,条件限制时,应对钢管或金属线槽采取防火措施,刷防火涂料。
5、消防电源设置剩余电流保护问题
高层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运行有可能几十年也不会发生火灾,若不设置过负荷保护,线路、设备长时间过负荷而不会被发现,会严重影响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线路老化加剧,存在安全隐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系统的主电源均为消防电源,供电线路的选型要求高于其他系统的供配电线路,而且消防系统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很多消防设备平时是出于“备战”的伺服工作状态,因此没有必要设置剩余电流检测装置;火灾发生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消防设备要随时出于临战状态,因此更不允许因为泄露电流超过设定阀值切断消防电源,因此消防电源不宜设置剩余电流探测器,不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设置消防控制室问题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联动控制是通过总线控制模块实现对受控设备的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选择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实现对应急照明系统、非消防电源等的控制,保护对象可不设消防控制室,可将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如果方便管理需要,在火灾情况下需要人工操作时,保护对象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在高层建筑及建筑群,可根据建筑和管理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1)、当选用集中报警系统形式时,可只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2)、当选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形式时,可在每个高层建筑中设置消防控制室,并应设置或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
5、电梯归首层问题
电梯在火灾应急情况下的控制,2013版《火规》规定“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功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2008版《民规》规定“火灾发生后,应根据火情强制所有电梯依次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自动切除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二者不同之外是:《火规》要求接受电梯的反馈信号后停于首层,而《民规》则要求全部电梯停于首层后,切除非消防电梯的电源。以往有人选择带有分励脱扣线圈的低压断路器做为非消防电梯的电源开关,对非消防电梯停于首层后其电梯的切除,以便从消防控制室遥控开关跳闸。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这种做法不安全,一旦从电梯机房或从配电室将非消防电梯的电源切除,恢复起来较困难,且由于电梯是高层建筑纵向通道的主要交通工具,电梯数量有分层分段。在火灾初期,有时单靠消防电梯尚不能满足要求,还需根据火情在一段时间内利用非消防电梯进行运输。所以需从消防控制室切除非消防电梯电源时,可在非消防电源控制柜上设转换开关,切断其控制回路电源。
6、空调、送排风等非消防用电电源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高层建筑,通风空调设备错中复杂此类设备在火灾报警后,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采取自动断电措施。对十分重要的建筑可按相关区域自动切除这类负荷的非消防电源,对一般建筑,可从配电室自动按回路切除。所以对此类非消防用电设备可采取自动断电,因为非消防设备的断电后,会造成人们生活不便,项目变压器负荷不包含消防用电设备,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容量一般不考虑在内。火灾发生后,若不能尽快切除部分非消防用电设备,随着消防用电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很可能致使已处于超负荷运行的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跳闸。
7、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置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目前我国的建筑还不能达到局部疏散的要求。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各层消防通道可以容纳本层最多人数的疏散要求。同时向全楼开启消防应急广播,组织所有人员同时疏散,才可能避免疏散楼梯、大楼出入口等人流汇集处发生拥堵。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多个高层塔楼和裙房相连时视为一个建筑,即所有塔楼和裙房(包括地下室),确认火灾后均要同时开启消防应急广播;多个塔楼与其连接的地下部分可以按独栋楼划分,确认火灾后,可按建筑划分情况,对着火的独栋建筑进行消防应急广播;如果不能明确划分,地上所有塔楼和地下室应视为一个建筑,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开启消防应急广播。
8、防火门监控器设置
防火门的启闭在人员疏散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没有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要求对常开防火门需要控制意识,常闭防火门需要监视。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集中报警系统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均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结束语
高层建筑电气消防设计是整个消防系统设计的一部分,要严格按现行规范条文,正确理解规范条文的含义,同时了解项目当地实际情况,密切和建筑、给排水、暖通专业配合,选择合理的技术方案,确定经济可靠电气消防系统最大限度的发挥各消防系统的作用,并有效保证人员疏散,把火灾损失控制到最低水平,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2009)
[3]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关键词:建筑消防;安全运行
1、消防供电线路设计
高层建筑分为一类和二类建筑,一类高层建筑消防负荷采用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消防负荷采用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最少不得低于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发电机备用电源的容量主要满足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消防控制中心、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负荷容量相加。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供电根据规范有关规定应按一、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应由双回路电源供电,并能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当发电机组严禁与市电并联,应采取防止与市电并联的措施,“措施”为机械联锁加电气联锁,既要满足消防(应急)时使用,也要满足平时电网停电时非消防负荷使用。
2、线路敷设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穿导管保护,并应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两规范基本是一致的,火灾探测器线路涉及火灾初期,没有严格要求。其他线路敷暗敷时可采用金属线管或经阻燃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吊顶内的线路,也是火灾多发地方,应引起重视。按条文规定,一律穿金属线管或经阻燃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在现浇板内等暗敷;对于改造工程,条件限制时,应对钢管或金属线槽采取防火措施,刷防火涂料。
5、消防电源设置剩余电流保护问题
高层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运行有可能几十年也不会发生火灾,若不设置过负荷保护,线路、设备长时间过负荷而不会被发现,会严重影响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线路老化加剧,存在安全隐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系统的主电源均为消防电源,供电线路的选型要求高于其他系统的供配电线路,而且消防系统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很多消防设备平时是出于“备战”的伺服工作状态,因此没有必要设置剩余电流检测装置;火灾发生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消防设备要随时出于临战状态,因此更不允许因为泄露电流超过设定阀值切断消防电源,因此消防电源不宜设置剩余电流探测器,不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设置消防控制室问题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联动控制是通过总线控制模块实现对受控设备的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选择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实现对应急照明系统、非消防电源等的控制,保护对象可不设消防控制室,可将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如果方便管理需要,在火灾情况下需要人工操作时,保护对象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在高层建筑及建筑群,可根据建筑和管理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1)、当选用集中报警系统形式时,可只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2)、当选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形式时,可在每个高层建筑中设置消防控制室,并应设置或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
5、电梯归首层问题
电梯在火灾应急情况下的控制,2013版《火规》规定“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功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2008版《民规》规定“火灾发生后,应根据火情强制所有电梯依次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自动切除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二者不同之外是:《火规》要求接受电梯的反馈信号后停于首层,而《民规》则要求全部电梯停于首层后,切除非消防电梯的电源。以往有人选择带有分励脱扣线圈的低压断路器做为非消防电梯的电源开关,对非消防电梯停于首层后其电梯的切除,以便从消防控制室遥控开关跳闸。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这种做法不安全,一旦从电梯机房或从配电室将非消防电梯的电源切除,恢复起来较困难,且由于电梯是高层建筑纵向通道的主要交通工具,电梯数量有分层分段。在火灾初期,有时单靠消防电梯尚不能满足要求,还需根据火情在一段时间内利用非消防电梯进行运输。所以需从消防控制室切除非消防电梯电源时,可在非消防电源控制柜上设转换开关,切断其控制回路电源。
6、空调、送排风等非消防用电电源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高层建筑,通风空调设备错中复杂此类设备在火灾报警后,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采取自动断电措施。对十分重要的建筑可按相关区域自动切除这类负荷的非消防电源,对一般建筑,可从配电室自动按回路切除。所以对此类非消防用电设备可采取自动断电,因为非消防设备的断电后,会造成人们生活不便,项目变压器负荷不包含消防用电设备,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容量一般不考虑在内。火灾发生后,若不能尽快切除部分非消防用电设备,随着消防用电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很可能致使已处于超负荷运行的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跳闸。
7、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置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目前我国的建筑还不能达到局部疏散的要求。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各层消防通道可以容纳本层最多人数的疏散要求。同时向全楼开启消防应急广播,组织所有人员同时疏散,才可能避免疏散楼梯、大楼出入口等人流汇集处发生拥堵。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多个高层塔楼和裙房相连时视为一个建筑,即所有塔楼和裙房(包括地下室),确认火灾后均要同时开启消防应急广播;多个塔楼与其连接的地下部分可以按独栋楼划分,确认火灾后,可按建筑划分情况,对着火的独栋建筑进行消防应急广播;如果不能明确划分,地上所有塔楼和地下室应视为一个建筑,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开启消防应急广播。
8、防火门监控器设置
防火门的启闭在人员疏散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没有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要求对常开防火门需要控制意识,常闭防火门需要监视。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集中报警系统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均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结束语
高层建筑电气消防设计是整个消防系统设计的一部分,要严格按现行规范条文,正确理解规范条文的含义,同时了解项目当地实际情况,密切和建筑、给排水、暖通专业配合,选择合理的技术方案,确定经济可靠电气消防系统最大限度的发挥各消防系统的作用,并有效保证人员疏散,把火灾损失控制到最低水平,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2009)
[3]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