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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已经进行了一个多学期的“研究性学习”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对研究性学习的特点有些浅薄的认识,观抛砖引玉。 一、地位的法定性 研究性学习既然已作为一门正式课程列入教学计划,那么它就应当享有同其它学科一样的待遇:学校有正常研究性学习的教学、交流、探讨、研究的机构(如教研组或课题组等);研究性学习的任课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