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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全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