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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流通网络结构特性、信息对称等方面分析了江苏省苏北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以扩大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增强生产主体市场对接能力为核心的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以实现新型流通模式的策略与措施。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体系;流通模式;实现途径
中图分类号: F252.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9-0443-03
收稿日期:2013-11-25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编号:10EYD03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编号:2012SJB630006)。
作者简介:赵钢(1977—),男,山西忻州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供应链技术与系统管理。Email:zgzhaogang@163.com。十几年来,无论从时间尺度还是从空间尺度来看,我国农产品供给不均衡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价格频繁剧烈波动。我国的物价上涨有一个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就是越贴近民生的产品,价格上涨越厉害。近几年来,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对于推动CPI上涨的贡献率达到70%左右[1]。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薄弱,流通模式落后是造成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物价问题重在解决农产品价格问题,解决农产品价格,又重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不仅关系到农产品稳定均衡供应,更重要的是关系民生,关系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关系到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实现新型流通模式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工程,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工程。
江苏苏北地区是我国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也是工业发达、城市集中、城镇居民密度较大的地区。选择这一地区进行农产品流通体系调研具有典型意义。我们对江苏省淮安市、盐城市等苏北五市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进行了为期2年的调研工作,本文依据此次调研工作,分析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实现新型流通模式的建议及策略。
1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1.1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在流通网络的生产端是一家一户小生产形式占主导,家庭生产规模普遍很小,而在流通网络的末端是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而这大市场却主要还是由小生产形式的农民来应对。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实现新型流通模式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根本问题。农民自身解决不了生产和市场的良好对接。农产品生产主体规模小,客观上造成超市直接向农户采购农产品的采购成本较高,效率较低,品质得不到良好保证。所以,农户生产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是造成农超对接比例小的主要原因。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规模小还造成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参与交易的主体数量众多,单体交易规模小,流通环节多,流通效率低而且流通成本高。此外,流通主体中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也普遍不大,在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农产品经营企业仅靠自身力量将无法作出敏捷反应,对巨大投资和过长的建设周期带来的风险也难以承受。
近些年来,很多农产品价格频繁剧烈涨跌,形成价格涨跌周期,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农产品生产主体规模小而形成的日益明显的农产品价格周期律。目前农产品市场中存在很明显的蛛网效应,即本期产量决定本期价格,本期价格决定下期产量。虽然政府采用了很多措施来调控农产品价格,但始终没有摆脱蛛网效应对农产品价格的深刻影响。其结果是当农产品价格下行的时候,农产品消费者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价格上涨的时候,农户也没有从高价中获得收益增长。农户生产规模小且分散从事农业生产,缺乏组织,必然导致农民在农产品流通中谈判地位弱,处于弱势地位,很难与购买方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农户很难充分掌握整个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信息,也就不可能对价格的走势有明确的判断,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运销商提出的价格,使得农产品流通中的风险大多数转嫁到农民身上。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也会使流通加工技术缺乏规模化运用的基础很难推广普及,导致农产品流通加工体系落后,影响农产品品质,流通损耗高,限制了农产品的流通半径和流通量,使流通环节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市场间的差价而不是加工增值 。苏北地区农产品交易中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占了销售产品的绝大部分,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不到11%,保鲜储藏不足20%,加工比例不到26%。农产品分等分级、半成品加工和规格化包装等增值服务能力较弱,标准化程度低。
我们在分析现代农产品供应网络结构的演进趋势的基础上,建立了农产品复杂流通网络动力学模型,并进行了数值模拟分析。数值模拟分析结果显示,农产品生产单体规模的扩大会压缩农产品供应链的长度,供应链由多阶形式变为低阶甚至二阶形式。使流通渠道缩短,不仅可以提高流通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流通风险,增加流通体系的鲁棒性,实现农产品高效、均衡供应。
1.2农产品流通网络结构存在的问题
我们对淮安、盐城、宿迁、徐州和连云港的农产品生产者、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企业等农产品流通网络的主体节点进行了调研,并依据调研样本绘制了农产品流通数据网络。在对调研得出的农产品流通复杂网络拓扑结构图进行分析,发现一些子图在网络拓扑图中所占的比例极高,经由这类子图流通的农产品比例约占数据网络中流通总量的96%左右,我们把这类结构相似的占比极高的子图称作农产品流通网络模体。图1为苏北农产品流通网络拓扑结构的模体示意图。
农产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的流通过程呈显出多元交叉状态,即分散的多种流通主体参与农产品的流通,流通主体多,流通渠道多向交叉。各类流通主体各自完成流通中的某一环节,流通环节多,从产地采购到销售给消费者一般要经历4~5个环节。苏北农产品的零售与收购之间的平均价差在2~7倍之间,苏北地区农产品流通成本一般占产品总成本的25%~35%,而对于鲜活农产品平均占到50%以上。这一区域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产业化、集约化程度虽然比中西部省份高,但是与现代农业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很低,订单农业、农超对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模式所占比例非常低,代理交易、互联网交易等现代流通手段缺乏,与现代流通体系的特征相去甚远。 根据所调研的苏北地区农产品流通网络,选取淮安、盐城部分地区作为样本,绘制了三个主要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拓扑结构数据网络,网络中均包括农业生产者、个体运销户、农业产业企业、销售型合作社、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餐饮服务企业等流通节点,1 237个流通主体节点,其中农户有1 029户,网络中节点度最高的节点是产地批发市场;除农户类节点外,节点度值的加和最大的是农贸市场及城镇菜市场节点。由此可见,农户倾向于将农产品直接向本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销售的比例最大,所以,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对于所调查网络的农产品销售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连接农户节点比例最小的是超市、餐饮企业类节点,其次是销地批发市场类节点。由此可见,直接经超市或餐饮企业出售农产品的农户比例很小,即农超对接比例非常小,平均为4%左右(而在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产品在超市销售的比例超75%,在美国更是高达96%)。农户的农产品直接向外地市场销售的比例也比较小,平均为16%左右,向外地销售的农产品大多经过收购商、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以及本地批发市场。绝大多数农产品生产者选择批发市场、个体运销户和农贸市场进行销售。从所考察的农产品流通的数据网络中计算得出,农产品生产者的平均节点度约为4,所以,可认为所考察的农产品流通的数据网络中农户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平均宽度约为4。
在分析农产品流通网络的数据子网时,我们发现农产品流通网络在拓扑统计特征上属于异质网络,具有明显的幂律特征。农产品生产在地域上具有分散性,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中的一个关键性环节,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占主导地位。目前,在农产品流通网络拓扑结构中,节点度高的流通主体节点如批发市场、农业产业企业和农贸市场等会由于方差的发散而增加,但增加的速度因为均值的有限而极为缓慢。我们知道,社会网络绝大多数为同配型网络,但在农产品流通网络的研究中发现,农产品流通网络在拓扑结构上具有明显的异配性,并且异配性系数比较高。目前的农产品流通网络的拓扑结构特征不利于农产品的均衡供给,同时也加大了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各主体尤其是农户的市场风险,阻滞了农产品供应链需求与供给信息流和资金流通。在这样的流通网络结构下,农产品供应链是一条断裂的链,或者只能形成一些局部的短链。这种供应链的特点,一是农产品供应链上下环节之间是一种短暂交易行为,环节之间连接不紧密,供应链不稳定,二是参与者众多且分散,交易条件和 价格信息杂乱,信息容易失真,对产品品质监管困难;三是链上各环节属于不同的主体,虽然可以激发个体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但由于利益、信息获取、谈判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供应链集成度低,削弱了个体力量的集中释放[2]。
1.3信息流通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流通节点之间信息化程度低,农户获取农产品信息滞后,农户获得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信息主要依靠传统方式,并且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为农民专门提供农产品流通的信息服务。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信息不均衡、不对称,信息在各主体间流通不畅,很容易造成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生产端与销售端的信息不对称,就可能造成生产与价格之间的蛛网效应,从而导致价格频繁波动、农产品供应不均衡。农产品成交价格完全取决于本期本地的农产品供求状况,而批发市场上农产品的供求数量又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出现供求失衡,就可能产生价格和产销量的变动呈发散型的不稳定状态。市场在这种形势下形成的农产品价格,就会反复出现大幅度涨跌,对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供应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流通体系中掌握信息比较全面的主体,在交易中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匮乏的主体,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交易主体的逆向选择。所谓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而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的现象,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如二级农产品流通主体由于相对缺乏鉴别农产品优劣真伪的有效信息,只能根据市场产品的平均质量水平决定支付意愿给一级流通主体,根据长期均衡模型,低质量的农产品将逐渐把高质量的农产品逐出流通过程,从而导致农产品生产者和流通主体选择低劣化的现象。信息不对称也会诱发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其中一方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来损害对方的利益。由于靠近农产品采购地和销售地的流通链条中的流通主体分别对供需信息有一定优势,以及流通组织自身零散性的特点造成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共享,分别将导致劣质品供应和过份的低于市场均价收购等扰乱正常市场的行为。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农产品供给、质量和价格,导致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交易成本的增加和农产品市场的不稳定[3]。
2农产品新型流通模式实现的根本途径
由上述分析可知,扩大农产品生产主体规模,增强其市场对接能力是优化农产品流通网络结构,实现“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市对接”,削弱信息不对称,提升农民信息获得能力和话语权,有效控制蛛网效应,实现订单农业,降低系统风险,增强流通体系鲁棒性的基础工程,是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实现新型流通模式的根本途径。
2.1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尤其是发展农产品种植主体的单体规模,是建立农产品现代化流通体系,实现新型流通模式的重要内容。在目前绝大多数农产品生产主体都是小生产农户的情况下,要扩大农产品种植主体的个体规模就必须完善和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如果缺乏流动性就会使其功能难以充分的发挥,更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个体的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率,提升市场话语权,适应农产品消费的大市场,符合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构建的根本要求。在不损害农民权益、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探索新的土地流转机制,及其规范程序。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探索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探索家庭农场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用地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或农业产业企业流转。 2.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的主要载体,是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推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现新型流通模式的有效形式,是增强农民在流通市场中的话语权、消除农产品流通信息不对称的重要组织。在德国、法国、荷兰等欧洲国家,农业合作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与其家庭式农庄经营相适应的。近年来,欧洲经典合作的罗虚代尔原则在实践中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国家的传统合作组织也相应发生变化,大型化、公司化、广域化及国际化,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交融与渗透,合作社趋向办股份制企业[3]。
发展现代农民合作社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农产品种植大户带动型、经纪人购销型、农业产业企业订单型、服务组织全托型的多种合作社运作模式,推动农产品种植生产规模化;立足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组建高效种养业合作社以及销售型合作社;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构建与完善农民合作社的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机制体系,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机制体系;构建农民合作组织的产业链延伸的机制体系,鼓励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展新型合作组织,建立发展兼具销售、种植、流通加工、技术服务等功能的农民合作社综合体,鼓励同类合作社合并,发展合作联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实践资金合作、富民合作以及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4];在发展农民合作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数量的增加,更要重视个体规模的扩大;引导合作社联合发展,推动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多领域、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合作社综合能力,尤其提升合作社建立与拓宽销售渠道的能力。鼓励合作社拓展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针对合作社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类型的要求,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规范盈余分配制度、规范成员账户与财务管理、规范成员登记与出资。建立农民合作组织考核评估体系,对农民合作组织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以农户切实利益为基础,建立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依据考核结果对合作社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的等级与政府扶持力度、财政补贴挂钩。推进服务成员好、经济效益好、利益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的示范合作社建设。
2.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农场为重点,培育多元化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建立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体系。探索完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务农创业的扶持机制体系。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机制体系、担保体系,研究经营主体税务等级、规模主体税收优惠机制体系。探索构建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的产业链延伸机制体系。
2.4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一般是指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较高的生产技术,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与经营的的职业化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主体。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应通过生产实践、考察学习、集中授课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培训学习,使农民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懂得农产品基本营销策略和技巧;提高专业生产技能,提高农产品质量;熟悉农业产业或专业合作社经营运作流程;激发农民创业热情;增加培训农民的财政投入。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还应大力推进涉农专业的学历教育。涉农学历教育是培养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服务骨干人才的重要途径。根据区域农产品生产及其流通实际对人才
的需求,围绕主导产业设置专业,严格规范专业管理[5]。对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奖励政策,对参加非全日制学习的涉农专业学员应给予适当的补助。设立并完善涉农职业资格证考试制度。在农产品种植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兴办教学班,把最新的生产技术、加工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及时送到农户及农业产业企业中去。
2.5培育壮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建立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发展的引导和扶持机制。探索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的引导和扶持机制。创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多形式联结机制,建立农户与龙头企业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龙头企业的政府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考核体系。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科技投入、人才培养、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激励。
参考文献:
[1]姚景源. 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十月谈之三——价格谈[EB/OL]. (2013-10-16)[2014-05-27]. http://www.cnr.cn/cj/2013zhuantiku/daguodashidai/zuixinbaodao/201310/t20131016_513844883.shtml.
[2]李季芳. 我国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思考[J]. 中国流通经济,2007,21(1):17-19.
[3]朱闪闪,方威. 我国农产品流通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探讨[C]//湖南省市场学会.湖南省市场学会2009年会暨“两型社会与营销创新”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长沙:湖南省市场学会,2010:320-324.
[4]申屠步生. 关于欧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考察与启示[J]. 商业经济与管理,2002(10):25-28.
[5]《农业现代工程读本》编委会. 农业现代工程读本[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赵瑞琴,郭利朋,卢国华. 基于SWOT分析的河北省家庭农场战略[J]. 江苏农业科学,2014,42(9):446-448.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体系;流通模式;实现途径
中图分类号: F252.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9-0443-03
收稿日期:2013-11-25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编号:10EYD03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编号:2012SJB630006)。
作者简介:赵钢(1977—),男,山西忻州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供应链技术与系统管理。Email:zgzhaogang@163.com。十几年来,无论从时间尺度还是从空间尺度来看,我国农产品供给不均衡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价格频繁剧烈波动。我国的物价上涨有一个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就是越贴近民生的产品,价格上涨越厉害。近几年来,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对于推动CPI上涨的贡献率达到70%左右[1]。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薄弱,流通模式落后是造成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物价问题重在解决农产品价格问题,解决农产品价格,又重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不仅关系到农产品稳定均衡供应,更重要的是关系民生,关系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关系到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实现新型流通模式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工程,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工程。
江苏苏北地区是我国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也是工业发达、城市集中、城镇居民密度较大的地区。选择这一地区进行农产品流通体系调研具有典型意义。我们对江苏省淮安市、盐城市等苏北五市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进行了为期2年的调研工作,本文依据此次调研工作,分析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实现新型流通模式的建议及策略。
1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1.1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在流通网络的生产端是一家一户小生产形式占主导,家庭生产规模普遍很小,而在流通网络的末端是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而这大市场却主要还是由小生产形式的农民来应对。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实现新型流通模式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根本问题。农民自身解决不了生产和市场的良好对接。农产品生产主体规模小,客观上造成超市直接向农户采购农产品的采购成本较高,效率较低,品质得不到良好保证。所以,农户生产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是造成农超对接比例小的主要原因。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规模小还造成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参与交易的主体数量众多,单体交易规模小,流通环节多,流通效率低而且流通成本高。此外,流通主体中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也普遍不大,在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农产品经营企业仅靠自身力量将无法作出敏捷反应,对巨大投资和过长的建设周期带来的风险也难以承受。
近些年来,很多农产品价格频繁剧烈涨跌,形成价格涨跌周期,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农产品生产主体规模小而形成的日益明显的农产品价格周期律。目前农产品市场中存在很明显的蛛网效应,即本期产量决定本期价格,本期价格决定下期产量。虽然政府采用了很多措施来调控农产品价格,但始终没有摆脱蛛网效应对农产品价格的深刻影响。其结果是当农产品价格下行的时候,农产品消费者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价格上涨的时候,农户也没有从高价中获得收益增长。农户生产规模小且分散从事农业生产,缺乏组织,必然导致农民在农产品流通中谈判地位弱,处于弱势地位,很难与购买方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农户很难充分掌握整个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信息,也就不可能对价格的走势有明确的判断,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运销商提出的价格,使得农产品流通中的风险大多数转嫁到农民身上。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也会使流通加工技术缺乏规模化运用的基础很难推广普及,导致农产品流通加工体系落后,影响农产品品质,流通损耗高,限制了农产品的流通半径和流通量,使流通环节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市场间的差价而不是加工增值 。苏北地区农产品交易中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占了销售产品的绝大部分,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不到11%,保鲜储藏不足20%,加工比例不到26%。农产品分等分级、半成品加工和规格化包装等增值服务能力较弱,标准化程度低。
我们在分析现代农产品供应网络结构的演进趋势的基础上,建立了农产品复杂流通网络动力学模型,并进行了数值模拟分析。数值模拟分析结果显示,农产品生产单体规模的扩大会压缩农产品供应链的长度,供应链由多阶形式变为低阶甚至二阶形式。使流通渠道缩短,不仅可以提高流通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流通风险,增加流通体系的鲁棒性,实现农产品高效、均衡供应。
1.2农产品流通网络结构存在的问题
我们对淮安、盐城、宿迁、徐州和连云港的农产品生产者、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企业等农产品流通网络的主体节点进行了调研,并依据调研样本绘制了农产品流通数据网络。在对调研得出的农产品流通复杂网络拓扑结构图进行分析,发现一些子图在网络拓扑图中所占的比例极高,经由这类子图流通的农产品比例约占数据网络中流通总量的96%左右,我们把这类结构相似的占比极高的子图称作农产品流通网络模体。图1为苏北农产品流通网络拓扑结构的模体示意图。
农产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的流通过程呈显出多元交叉状态,即分散的多种流通主体参与农产品的流通,流通主体多,流通渠道多向交叉。各类流通主体各自完成流通中的某一环节,流通环节多,从产地采购到销售给消费者一般要经历4~5个环节。苏北农产品的零售与收购之间的平均价差在2~7倍之间,苏北地区农产品流通成本一般占产品总成本的25%~35%,而对于鲜活农产品平均占到50%以上。这一区域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产业化、集约化程度虽然比中西部省份高,但是与现代农业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很低,订单农业、农超对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模式所占比例非常低,代理交易、互联网交易等现代流通手段缺乏,与现代流通体系的特征相去甚远。 根据所调研的苏北地区农产品流通网络,选取淮安、盐城部分地区作为样本,绘制了三个主要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拓扑结构数据网络,网络中均包括农业生产者、个体运销户、农业产业企业、销售型合作社、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餐饮服务企业等流通节点,1 237个流通主体节点,其中农户有1 029户,网络中节点度最高的节点是产地批发市场;除农户类节点外,节点度值的加和最大的是农贸市场及城镇菜市场节点。由此可见,农户倾向于将农产品直接向本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销售的比例最大,所以,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对于所调查网络的农产品销售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连接农户节点比例最小的是超市、餐饮企业类节点,其次是销地批发市场类节点。由此可见,直接经超市或餐饮企业出售农产品的农户比例很小,即农超对接比例非常小,平均为4%左右(而在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产品在超市销售的比例超75%,在美国更是高达96%)。农户的农产品直接向外地市场销售的比例也比较小,平均为16%左右,向外地销售的农产品大多经过收购商、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以及本地批发市场。绝大多数农产品生产者选择批发市场、个体运销户和农贸市场进行销售。从所考察的农产品流通的数据网络中计算得出,农产品生产者的平均节点度约为4,所以,可认为所考察的农产品流通的数据网络中农户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平均宽度约为4。
在分析农产品流通网络的数据子网时,我们发现农产品流通网络在拓扑统计特征上属于异质网络,具有明显的幂律特征。农产品生产在地域上具有分散性,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中的一个关键性环节,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占主导地位。目前,在农产品流通网络拓扑结构中,节点度高的流通主体节点如批发市场、农业产业企业和农贸市场等会由于方差的发散而增加,但增加的速度因为均值的有限而极为缓慢。我们知道,社会网络绝大多数为同配型网络,但在农产品流通网络的研究中发现,农产品流通网络在拓扑结构上具有明显的异配性,并且异配性系数比较高。目前的农产品流通网络的拓扑结构特征不利于农产品的均衡供给,同时也加大了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各主体尤其是农户的市场风险,阻滞了农产品供应链需求与供给信息流和资金流通。在这样的流通网络结构下,农产品供应链是一条断裂的链,或者只能形成一些局部的短链。这种供应链的特点,一是农产品供应链上下环节之间是一种短暂交易行为,环节之间连接不紧密,供应链不稳定,二是参与者众多且分散,交易条件和 价格信息杂乱,信息容易失真,对产品品质监管困难;三是链上各环节属于不同的主体,虽然可以激发个体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但由于利益、信息获取、谈判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供应链集成度低,削弱了个体力量的集中释放[2]。
1.3信息流通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流通节点之间信息化程度低,农户获取农产品信息滞后,农户获得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信息主要依靠传统方式,并且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为农民专门提供农产品流通的信息服务。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信息不均衡、不对称,信息在各主体间流通不畅,很容易造成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生产端与销售端的信息不对称,就可能造成生产与价格之间的蛛网效应,从而导致价格频繁波动、农产品供应不均衡。农产品成交价格完全取决于本期本地的农产品供求状况,而批发市场上农产品的供求数量又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出现供求失衡,就可能产生价格和产销量的变动呈发散型的不稳定状态。市场在这种形势下形成的农产品价格,就会反复出现大幅度涨跌,对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供应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流通体系中掌握信息比较全面的主体,在交易中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匮乏的主体,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交易主体的逆向选择。所谓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而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的现象,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如二级农产品流通主体由于相对缺乏鉴别农产品优劣真伪的有效信息,只能根据市场产品的平均质量水平决定支付意愿给一级流通主体,根据长期均衡模型,低质量的农产品将逐渐把高质量的农产品逐出流通过程,从而导致农产品生产者和流通主体选择低劣化的现象。信息不对称也会诱发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其中一方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来损害对方的利益。由于靠近农产品采购地和销售地的流通链条中的流通主体分别对供需信息有一定优势,以及流通组织自身零散性的特点造成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共享,分别将导致劣质品供应和过份的低于市场均价收购等扰乱正常市场的行为。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农产品供给、质量和价格,导致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交易成本的增加和农产品市场的不稳定[3]。
2农产品新型流通模式实现的根本途径
由上述分析可知,扩大农产品生产主体规模,增强其市场对接能力是优化农产品流通网络结构,实现“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市对接”,削弱信息不对称,提升农民信息获得能力和话语权,有效控制蛛网效应,实现订单农业,降低系统风险,增强流通体系鲁棒性的基础工程,是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实现新型流通模式的根本途径。
2.1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尤其是发展农产品种植主体的单体规模,是建立农产品现代化流通体系,实现新型流通模式的重要内容。在目前绝大多数农产品生产主体都是小生产农户的情况下,要扩大农产品种植主体的个体规模就必须完善和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如果缺乏流动性就会使其功能难以充分的发挥,更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个体的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率,提升市场话语权,适应农产品消费的大市场,符合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构建的根本要求。在不损害农民权益、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探索新的土地流转机制,及其规范程序。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探索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探索家庭农场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用地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或农业产业企业流转。 2.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的主要载体,是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推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现新型流通模式的有效形式,是增强农民在流通市场中的话语权、消除农产品流通信息不对称的重要组织。在德国、法国、荷兰等欧洲国家,农业合作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与其家庭式农庄经营相适应的。近年来,欧洲经典合作的罗虚代尔原则在实践中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国家的传统合作组织也相应发生变化,大型化、公司化、广域化及国际化,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交融与渗透,合作社趋向办股份制企业[3]。
发展现代农民合作社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农产品种植大户带动型、经纪人购销型、农业产业企业订单型、服务组织全托型的多种合作社运作模式,推动农产品种植生产规模化;立足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组建高效种养业合作社以及销售型合作社;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构建与完善农民合作社的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机制体系,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机制体系;构建农民合作组织的产业链延伸的机制体系,鼓励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展新型合作组织,建立发展兼具销售、种植、流通加工、技术服务等功能的农民合作社综合体,鼓励同类合作社合并,发展合作联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实践资金合作、富民合作以及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4];在发展农民合作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数量的增加,更要重视个体规模的扩大;引导合作社联合发展,推动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多领域、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合作社综合能力,尤其提升合作社建立与拓宽销售渠道的能力。鼓励合作社拓展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针对合作社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类型的要求,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规范盈余分配制度、规范成员账户与财务管理、规范成员登记与出资。建立农民合作组织考核评估体系,对农民合作组织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以农户切实利益为基础,建立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依据考核结果对合作社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的等级与政府扶持力度、财政补贴挂钩。推进服务成员好、经济效益好、利益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的示范合作社建设。
2.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农场为重点,培育多元化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建立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体系。探索完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务农创业的扶持机制体系。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机制体系、担保体系,研究经营主体税务等级、规模主体税收优惠机制体系。探索构建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的产业链延伸机制体系。
2.4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一般是指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较高的生产技术,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与经营的的职业化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主体。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应通过生产实践、考察学习、集中授课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培训学习,使农民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懂得农产品基本营销策略和技巧;提高专业生产技能,提高农产品质量;熟悉农业产业或专业合作社经营运作流程;激发农民创业热情;增加培训农民的财政投入。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还应大力推进涉农专业的学历教育。涉农学历教育是培养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服务骨干人才的重要途径。根据区域农产品生产及其流通实际对人才
的需求,围绕主导产业设置专业,严格规范专业管理[5]。对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奖励政策,对参加非全日制学习的涉农专业学员应给予适当的补助。设立并完善涉农职业资格证考试制度。在农产品种植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兴办教学班,把最新的生产技术、加工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及时送到农户及农业产业企业中去。
2.5培育壮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建立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发展的引导和扶持机制。探索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的引导和扶持机制。创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多形式联结机制,建立农户与龙头企业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龙头企业的政府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考核体系。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科技投入、人才培养、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激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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