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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最近发布的2006年第46号公告说,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告(2005年第146号)精神,为做好国家标准清理拟转成行业标准的衔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了445项国家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