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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一直是税务、审计方关注的焦点。对于有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在我国,为防止上市公司利用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交易操纵利润,违背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向有关各方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按规定,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对显失公司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作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计人“资本公积”,并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且,此项资本公积不得用于转赠资本和弥补亏损。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