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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把在《道德情操论》中反复强调的核心概念合宜作为凡人的道德标准。博得公正旁观者的同情,就是舍宜;达到舍宜效果的行为可被认为是道德行为。合宜性标准可以是及其崇高的,如仁慈;合宜性标准也可以是源自天性的自爱,如谨慎。按合宜性的观点,凡人在社会生活中坚持起码的道德标准是为维持社会存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