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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是应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有益尝试,同时又是一种突破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志愿失灵等社会发展困局的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从儒家义利观的视角,构建系统的社会企业治理框架,对于协调社会企业制度与目标的冲突,具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社会企业因其独有的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双重使命的追求,同时综合了营利与非营利组织的特征而成为一种混合组织,双重使命和制度逻辑的冲突给社会企业的发展和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以儒家“义利兼顾,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为指导,从规范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和制度性等六个方面着手,既全面反映了构建社会企业系统治理的时代需要,也是实现社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