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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政协印发《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实施办法》,省政协组织开展的重点民主监督将严格民主监督主要程序。首先确定监督事项,再明确任务分工。一般由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直接领导,明确相关专委会牵头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在调查研究环节将组织委员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找准存在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随后,通过会议协商、面对面沟通交流、提交书面报告等方式,提出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省政协办公厅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掌握民主监督意见建议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