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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乡镇企业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名称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笔者认为乡镇企业没有过时,乡镇企业的名称不改为宜.为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应正确认识新时期乡镇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及企业自身的变化,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法>,认真贯彻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制定时既要考虑大多数乡镇企业作为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的共性,又要兼顾乡镇企业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