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处置的法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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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发生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概率也相应增大。发生此类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出现的不走司法程序进行解决和索赔乱象的主要根源是国家相关法律和依法办事理念的双缺失。本文认为应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建立健全大学生意外死亡处置相关法律,强化执法力度,真正实现依法处置。
  关键词 大学生 意外死亡 依法治国 法律
  作者简介:于红波,青岛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高校战略发展、高教管理和依法治校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050-03
  大学生意外死亡的事件可以说在每所高校都发生过,而且学校的规模越大,发生的概率愈大,这是不争的事实。尽管所有高校对此都是讳莫如深,一旦发生都是力争尽快妥善处置、减少社会影响,但每每发生此类事故,又往往会遇到同样的麻烦或者说让高校无奈甚至是十分棘手的两件事情——学生家属大闹学校和高额索赔。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相关法律存在缺失、老百姓依法办事的意识缺失、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的力度存在缺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Y大学典型案例处置过程回放
  M年9月,Y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韩某,因傍晚在校园自行练习轮滑摔倒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目击者立即拨打120和110,周围有同学认出受伤者是其同班同学,迅速叫来班长等人,班长迅速将此事报告辅导员,辅导员迅速将事情报部门分管领导和学校主管部门,校学生处负责同志立即将事情报告校领导,学校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应急处置工作组。之后,学校保卫人员和辅导员、分管副书记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15分钟后,110民警和120急救车先后赶到,民警进行了现场勘验,询问了目击者有关事情经过,做了详细笔录;辅导员和几个同班同学陪同韩某乘坐120急救车到医院,医院进行了紧急救治。抢救期间,韩某的辅导员以韩某受伤严重住院为由通知了学生家长——韩某的父亲韩某某。
  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韩某终因颅部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此时,韩某的家人尚未赶到医院)。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这之前均已赶到医院,立即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明确了应急处置工作分工。
  韩某某接到电话后立即与其妻子乘车赶往医院,晚上11点赶到。学校应急处置人员接到韩某某夫妇后,告诉其韩某已经死亡的消息,夫妇俩人当场昏厥倒地。医院采取了救治措施苏醒后,在学校应急小组人员陪同下,夫妇俩哭喊着来到韩某遗体旁。经过应急小组人员的苦劝安慰,半个多小时后离开。学校应急小组将韩某某夫妇安排在事先联系好的宾馆入住。之后,韩某某电话联络通知其妹妹、妹夫、弟弟等人,要求他们迅速赶来。第二天清晨,韩某某的妹妹、妹夫等赶到,学校应急小组也予以安排住宿。
  事发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韩某某及家人要求到韩某事发地点查看,学校应急小组人员陪同前往。之后,又陪同前往派出所,听了有关民警勘验结论,韩某属意外受伤死亡。在安慰韩某某等家属的同时,学校应急小组建议尽快妥善处理学生后事,但韩某某等不同意,认为孩子在学校校园里运动摔死的,提出:“孩子活着来学校上学,现在人死了,学校要承担责任”,要求50万元的高额赔偿,且坚决不走司法程序。
  学校应急小组对此表示了惋惜和同情,同时就公安部门鉴定结论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耐心的解释说明,表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韩某某等坚决要求赔偿,并开始在网络上散步谣言,鼓惑网民,煽动舆情。之后,他们又将韩某的70多岁的爷爷带到学校大闹,继而在学校大门口烧纸祭奠哭闹。
  经学校应急小组半个月的反复劝导和协商,学校为了尽快处置,做了让步,给予韩某某远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助标准的经济补偿,并承担了韩某的丧葬费。学校与韩某某签定协议,从此韩某某等家属不再纠缠,立即消除网络上的不实言论。协议签署后第二天,韩某某将儿子的遗体火化。韩某的亲属拿到补偿金后,表示感谢学校应急小组有关人员,对自己的过激行为向学校道歉。
  从韩某发生意外到事件处置结束,历时半个月,学校应急小组5个人和学生处、校区负责人均全力靠在事件处置中,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工作秩序。因家属在网上发布的不良煽动信息,也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上述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是我国高校时常发生的大学生意外死亡处置难、索赔额高、无理取闹现象的典型案例。调研中发现,我国高校规模扩招后,许多高校学生动辄就是三四万人,有的甚至达到六七万人,办学规模庞大,意外伤害、火灾、自杀、诈骗、盗窃、传染性疾病等突发意外事件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社会转型期等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大学生的心里健康问题严重,有抑郁、自杀倾向的学生比例越来越高。
  二、大学生意外事件发生的特征和原因剖析
  (一)意外事件发生呈现出的特征
  1.出乎意料。从意外事件发生的特性看,与各类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的学生死亡情况相比,意外死亡事件发生的突出特征是很难发现先兆。一旦发生,十分出乎意料。
  2.突然发生。由于事件的出乎意料,这类事件往往都是在极短的时间内突然发生。比如,学生跳楼自杀,平时看起来好好的学生,前一天还是有说有笑,第二天意外就发生了;交通意外死亡事件就更是突然了。
  3.预防困难。意外死亡的预防工作更加困难,有些情况存在让人防不可防的情况。比如,Y大学因为轮滑意外死亡的事件,学校和老师该教育的也都教育了,该注意安全的地方也提示了,可是做未成年人的大学生就是由着自己的性子和喜好做事,确实很难进行有效的预防。
  4.善后处置难。出现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后,学生家长接受不了孩子突然失去的事实,往往情绪非常激动,并且向学校提一些难以实现的要求。学校耐心开导和安抚,但学生家长拒不接受,也不走法律程序,就是一味的闹,直至对学校给予的所谓“赔付”满意为止。因此,此类事件一旦发生,往往十分难以快速妥善处置,经常给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的思想带来不利影响。   (二)引发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主要原因
  梳理分析近几年媒体报道的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可以发现,导致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学生自身原因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内因。随着高校在校学生的增多,大学生群体中人员构成呈现愈来愈多样化的趋势,有的学生心理坚强,自我调适能力强,而有的学生心理脆弱,容易激动或者难以承受打击、挫折;有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和意识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纪律性差的状况。如主案例中学生韩某轮滑意外摔死,在黑暗中没有带安全防护头盔从一个很陡的坡上踩着轮滑快速下滑,危险性很强,一般人考虑到自身安全都不敢有这种举动,而且学校曾要求轮滑运动要注意防护,不准在校园道路上从事快速轮滑运动,以防碰撞其他学生(曾有轮滑者将其他学生撞到受伤事件发生),然而该学生就是率性的、不顾学校纪律、不计后果的做了,从而导致不幸的发生。因为此种原因发生的事件比比皆是,均是由于自己的不当先行为引发。
  2.学校教育管理方面的疏漏是部分事件发生的重要外因之一。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校生越来越多,然而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却没有很好地跟上。比如,辅导员队伍的配备跟不上学生规模扩大的需要,原来一名辅导员教育管理200名大学生,现在要负责五六百甚至上千名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必将存在一系列教育和管理的漏洞;有的辅导员、班主任责任心不够,就会存在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苗头问题,不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络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对学生中出现的小的违章违纪不能及时疏导和制止,以致小错积累成大错;有的上课教师责任心不够,对无故旷课不管不问。这些问题都是导致学生意外事件频发的重要因素。
  3.家庭教育方面的疏漏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通过调研发现,许多大学生家长认为将对孩子送到大学,教育孩子就是学校的事情了,特别是有些家长感觉自己思想文化素质低难以提供给子女恰当的教育。因此,从孩子上大学开始,从来不过问孩子的学习生活,过分依赖于学校;也有不少家长仅仅是关心孩子物质生活,或者是仅仅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品行以及心里健康等方面。所以说,大学生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是导致部分意外死亡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4.社会环境影响是引发或诱发一些事件发生的因素。现在社会上的很多不良现象在高校也都有程度不同的体现,社会充斥着良莠不齐的信息,一些是非辨别能力差的学生,往往容易接受和效仿其中一些不良的东西,如三角恋爱、偷盗、诈骗、非法传销、上网成瘾等等。这些行为如果不加以防范和有效控制,就可能演变成意外事故的导火索。
  三、突发意外事件为什么会引发索赔乱象
  2010年正式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以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标准,事实上已经将大学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排除出来,这意味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遭遇意外人身伤害,如果大学不存在过失责任,是可以不应进行赔偿的。然而,为什么大学生意外死亡后的高额索赔问题还是得不到依法有效解决呢?主要根源是国家相关法律和依法办事理念的双缺失。具体表现在四方面:
  (一) 国家有关大学生意外死亡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系统
  虽然《民法通则》、《侵权行为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已经为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提供了一些依据,但这些法律法规在事故责任的划分上不够明确清晰,存在漏洞,有关的条款内容也比较分散。
  (二)有法不依、信闹不信法社会乱象的集中表现
  大学生意外死亡后亲属在索赔过程中的“漫天要价”,与当前社会上处理各种事故的“漫天要价”异曲同工、半斤八两。可以说,许多当事人不是不懂法,而是担心官官相护,担心司法部门偏向教育部门或学校,无法保证公平公正,而且打官司也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还不如找学校使劲的闹,通过打闹索要更多赔偿。
  (三) 高校害怕声誉受影响不敢坚持依法处置急于赔钱了事
  因为缺乏相应的赔偿标准,绝大部分高校因为担心因为意外事件处置不当成为舆论批评的焦点,在面对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时候为了尽快息事宁人,承担了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没有坚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尽量支付了较高的索赔金额,一般都在5-10万左右,如果校方存在明显管理责任,赔付额度会更高。所以说,问题的根子不在有没有刚性依据和标准,而在于处理和执行的过程中,高校能否守得住上限,能否不怕家长哭闹、坚持依法处置。
  (四)社会舆论往往因同情家庭不幸而忽视依法审视事件,给高校和司法部门依法处置事件带来很大压力
  中国社会依法办事的理念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老百姓在思考认识一些案件的时候情感因素往往高于法律,容易产生同情而从舆论上偏袒意外事件学生家庭,无端的责备甚至攻击高校和司法部门,给依法处置带来很大的社会压力。这也助长了医闹、无理高额索赔现象频发。
  四、根治大学生意外死亡处置难题的路径
  在高校发生的这些意外事件处理过程中,大部分都存在学生家属无理要求学校给予高额赔款,巨额赔付往往成为高校“难以承受之重”。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高校的领导和学生管理人员,大家都是就怕出意外,出了意外死亡事件,赶紧想方设法尽快息事宁人。然而,对待大学生意外死亡,不能违背法律普适的公平法则,在法外设计所谓的赔偿标准、责任认定办法、处理程序,即便是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如何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国家有关部门加紧相关立法,建立完善学生意外伤亡赔付程序等配套制度体系
  要将相关的法律条文整合到一块,出台《大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处置法规》,将问题解释清楚,或者对《高等教育法》等法律重新修订,确立我国高校学生意外事故发生后学校的责任边界,并出台司法解释,明确高校学生意外伤亡后各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依据完善后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出台学生意外死亡事故处理程序的配套制度。
  (二)国家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杜绝高校不依法处置而花钱息事宁人
  首先要应畅通学生家长法律维权渠道,接到类似案件不推脱不扯皮,积极立案断案。同时,要加大对高校依法治校、依法处置意外事件的力度,防止学校领导怕麻烦、怕受影响而使用国家的教育经费来支付无理的高额索赔。
  (三)提高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素质,高校管理者更要敢于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处置
  要推进普法教育,让老百姓学法、懂法、守法、信法,社会方方面面都学会和乐于依法办事。所有高校领导者要做法律尊严的维护者、遵守着,不怕一时的受点指责和影响,不给无理取闹者提供生存的土壤。
  (四)舆论监管部门要针对这些问题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督导监管
  防止有关媒体不实报道和恶意的推波助澜,营造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舆论氛围。
  (五)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不依法解决问题无理取闹和索赔的相关人员的依法处置力度
  杜绝信闹不信法的社会乱象蔓延,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高校的安定。
  (六)建立和健全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法规
  给予大学生面临风险的救济与保障,用保险为兜底,把家庭和大学可能缺省的权益交给第三方予以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卜春梅、王硕.试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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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姚树密.对高校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分析与思考.咸宁学院学报.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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