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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约损害赔偿领域中,减损规则和损益相抵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的两项重要制度,它们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得当可以公平合理地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责任范围。而赔偿权利人在对方违约之后因减损行为所奖得的额外收益应否适用损益相抵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立法,判例及学说的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了粗浅探讨,并认为对直接源自减损行为的额外收益应与损害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