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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掌握钢琴的教学方法和规律是我们广大高师钢琴教师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点,要想教好这些程度不一的学生,必须把握钢琴教学的方法和规律,有针性的开展教学活动。下面,笔者就结合自己在高师钢琴课教学中的一点启发和收获,来谈谈关于高师钢琴教学教学方式和规律的几点思考。
首先是钢琴教学也是任何学科教学的共同规律,也是基本原则——因材施教。不同的学生起点不一样,琴感悟性以及接受和反应能力等各方面都存在差异,这就要求教师在兼顾普遍性的基础上,更要注重个体的差异性,只有这样才能迅速准确地找到每个学生的突破口,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其获得最大的提高。既然因材施教如此的重要,那么我们具体又如何做到因材施教呢?我认为这里有两个中心字眼,一个是“材”,一个是“教”。“材”就是学生的个人素质,“因材”就是要求教师对每一个学生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包括其优势劣势),综合素质如何等,都要了然在心,这样关于“因材施教”这一基本原则我们就做到一半了;那么另一半的中心字眼是“教”,即“教学方法”,我们除了要做到辨材识材外,还要对教学方法本身有很好的了解,最简单最直接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教学方式适合什么样的学生”,了解了这一问题,也就掌握了“施教”,这样就能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面对众多的钢琴学生,我把他们大致分成基本类型:(1)技术水平较低,但音乐感觉较好,悟性反应力较高。(2)技术较高,但乐感琴感不好。(3)技术和乐感都不是很好。(4)技术和乐感、琴感都很不错,对作品能有较好地把握。这第四类在实际当中是并不多见的,多数学生都可以归为前三种类型。教学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调整教材,既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优点长处,又不能忽视对缺点短处的改进和弥补。对于技术较差,但乐感较好的学生,一方面应根据其情况主要抓住练习曲、复调、奏鸣曲几条主线。并穿插各种有针对性的手指练习,同时还要适当多接触一些浪漫时期小品,以发挥其乐感好的长处,二者缺一不可;对于技术较高,但乐感不好的学生,除了基本功练习外,更应该让其多接触一些视听资料(主要是音像制品及各类演奏会),以此达到感性上的认识。至于第三种情况的学生则需要技术、琴感、理性和感性各方面予以共同促进。
其次是教师应该带领学生“量力而行”。这里需要首先明确一点——演奏的目的是什么。演奏的目的不是为了上课,不是为了上台表演一下就结束,更不是为了得到外行的几句赞许,演奏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音乐表现!所有的技术都是为了音乐表现服务的。实际当中,有很多钢琴学生偏爱大曲子,而这些所谓大曲子或是他们实际技术水平所根本不能驾驭的,这时侯缺少了必要的手段,再谈演奏的目的——音乐表现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或是技术勉强可以完成,而音乐内容却又是他们根本捕捉不到的。这些都使得他们“二度创作”后最終呈现出的作品技巧模糊不清,内容匮乏,而违背了音乐的最终目的!这样的学习是没有意义的,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更要切忌如此,应当选一些既有一定难度,能够使学生某一或某几方面得到有效训练和提高,又不能是“他们百般努力而不可及的”,关于这点,我常常这样比喻:这就好比摘苹果,如果去摘一个连脚尖都不用踮伸手就够得苹果,这样太简单了,即“随手可得”,实际等于没有得到锻炼,如果选一个登上很高的梯子都还够不到的苹果,那也只能望梅止渴,心有余而力不足!只有选择一个踮踮脚,或者登上一个凳子就能够到的苹果,才是最切合实际,最有意义的!
第三注重学生音色概念的培养。钢琴演奏中除了必要的技术与技术训练之外,更重要的是对音色的认识。窝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我面对的高师学生无论是较好或较差的学生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点,普遍对于“音色”这一概念没有认识,甚至缺乏“音色”的意识,而音色又恰恰是尤为重要的,所以培养学生的音色概念也就成了摆在高师钢琴教师面前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教师必须先从理性和感性双方面引导学生对音色的概念有所认识,同时加强音乐理论,尤其是音乐史的学习,以便从理性的高度熟知并掌握各种音乐风格,例如:不同时代的作品风格,同一时代同一国家不同作曲家的作品风格,以及同一作品家不同一时期的作品风格……掌握了这些,再从感性方面帮助其体味其对应音色的不同,大量聆听各种音像制品就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法。对音色有了概念性的认识,下一步需要做的就是怎么样把想要的音色通过手做出来,这通常对于演奏技巧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这时候教师须在理论上给学生以指导,实践上示范要到位,此外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动起来,让其在实践中对比体会不同技巧(奏法)奏出的音乐的不同,最终形成“什么样的音色要用什么样的奏法”这样的记忆模式,这样再遇到具体音色问题的时候,就不会茫然而无从下手了。
最后一点是坚持启发式教学方法。教学的目的更重要的在于使学生学会如何学习,钢琴教学的目的也就是让学生学会如何练琴,如何弹琴如何面对一个新作品,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学习如何弹奏某一个作品。这除了学生自身要具备扎实的基本功的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外,还需要学生具备灵活的分辨和运用所学知识以及举一反三的能力,而这些于课堂上的启发式教学是分不开的。钢琴教学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可能某些程度上还多少保留着过去学手艺的师傅和徒弟之间的类似关系,师傅把自己的手艺统统传给徒弟,反过来,一看徒弟的手艺其师傅的手艺也就不看便知了。这个过程中按我们现在的话说通常都是“灌输性教学”。而钢琴教学中教师学生不应该是纯粹的“师徒”关系,教学方法也应该改“灌输性”为“启发式”,在讲解了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后,应尽量的让学生自己根据已知的知识去思考辨别,然后教师加以指正,以便帮助其更好更准确地运用于实践。不同的作品在技术技巧,或是音色风格等方面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联系或共同点、相似点,教师要启发学生运用过去的知识来理解,辨别,处理新的作品,是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得到理解、消化、巩固和升华。同时,学生在学习方法上也会随之有所提高,这一点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
任何事物都存在其必然的规律,只有找到规律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人们对钢琴教学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深化的,必然会出现更好的教学方式。
首先是钢琴教学也是任何学科教学的共同规律,也是基本原则——因材施教。不同的学生起点不一样,琴感悟性以及接受和反应能力等各方面都存在差异,这就要求教师在兼顾普遍性的基础上,更要注重个体的差异性,只有这样才能迅速准确地找到每个学生的突破口,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其获得最大的提高。既然因材施教如此的重要,那么我们具体又如何做到因材施教呢?我认为这里有两个中心字眼,一个是“材”,一个是“教”。“材”就是学生的个人素质,“因材”就是要求教师对每一个学生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包括其优势劣势),综合素质如何等,都要了然在心,这样关于“因材施教”这一基本原则我们就做到一半了;那么另一半的中心字眼是“教”,即“教学方法”,我们除了要做到辨材识材外,还要对教学方法本身有很好的了解,最简单最直接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教学方式适合什么样的学生”,了解了这一问题,也就掌握了“施教”,这样就能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面对众多的钢琴学生,我把他们大致分成基本类型:(1)技术水平较低,但音乐感觉较好,悟性反应力较高。(2)技术较高,但乐感琴感不好。(3)技术和乐感都不是很好。(4)技术和乐感、琴感都很不错,对作品能有较好地把握。这第四类在实际当中是并不多见的,多数学生都可以归为前三种类型。教学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调整教材,既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优点长处,又不能忽视对缺点短处的改进和弥补。对于技术较差,但乐感较好的学生,一方面应根据其情况主要抓住练习曲、复调、奏鸣曲几条主线。并穿插各种有针对性的手指练习,同时还要适当多接触一些浪漫时期小品,以发挥其乐感好的长处,二者缺一不可;对于技术较高,但乐感不好的学生,除了基本功练习外,更应该让其多接触一些视听资料(主要是音像制品及各类演奏会),以此达到感性上的认识。至于第三种情况的学生则需要技术、琴感、理性和感性各方面予以共同促进。
其次是教师应该带领学生“量力而行”。这里需要首先明确一点——演奏的目的是什么。演奏的目的不是为了上课,不是为了上台表演一下就结束,更不是为了得到外行的几句赞许,演奏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音乐表现!所有的技术都是为了音乐表现服务的。实际当中,有很多钢琴学生偏爱大曲子,而这些所谓大曲子或是他们实际技术水平所根本不能驾驭的,这时侯缺少了必要的手段,再谈演奏的目的——音乐表现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或是技术勉强可以完成,而音乐内容却又是他们根本捕捉不到的。这些都使得他们“二度创作”后最終呈现出的作品技巧模糊不清,内容匮乏,而违背了音乐的最终目的!这样的学习是没有意义的,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更要切忌如此,应当选一些既有一定难度,能够使学生某一或某几方面得到有效训练和提高,又不能是“他们百般努力而不可及的”,关于这点,我常常这样比喻:这就好比摘苹果,如果去摘一个连脚尖都不用踮伸手就够得苹果,这样太简单了,即“随手可得”,实际等于没有得到锻炼,如果选一个登上很高的梯子都还够不到的苹果,那也只能望梅止渴,心有余而力不足!只有选择一个踮踮脚,或者登上一个凳子就能够到的苹果,才是最切合实际,最有意义的!
第三注重学生音色概念的培养。钢琴演奏中除了必要的技术与技术训练之外,更重要的是对音色的认识。窝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我面对的高师学生无论是较好或较差的学生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点,普遍对于“音色”这一概念没有认识,甚至缺乏“音色”的意识,而音色又恰恰是尤为重要的,所以培养学生的音色概念也就成了摆在高师钢琴教师面前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教师必须先从理性和感性双方面引导学生对音色的概念有所认识,同时加强音乐理论,尤其是音乐史的学习,以便从理性的高度熟知并掌握各种音乐风格,例如:不同时代的作品风格,同一时代同一国家不同作曲家的作品风格,以及同一作品家不同一时期的作品风格……掌握了这些,再从感性方面帮助其体味其对应音色的不同,大量聆听各种音像制品就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法。对音色有了概念性的认识,下一步需要做的就是怎么样把想要的音色通过手做出来,这通常对于演奏技巧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这时候教师须在理论上给学生以指导,实践上示范要到位,此外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动起来,让其在实践中对比体会不同技巧(奏法)奏出的音乐的不同,最终形成“什么样的音色要用什么样的奏法”这样的记忆模式,这样再遇到具体音色问题的时候,就不会茫然而无从下手了。
最后一点是坚持启发式教学方法。教学的目的更重要的在于使学生学会如何学习,钢琴教学的目的也就是让学生学会如何练琴,如何弹琴如何面对一个新作品,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学习如何弹奏某一个作品。这除了学生自身要具备扎实的基本功的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外,还需要学生具备灵活的分辨和运用所学知识以及举一反三的能力,而这些于课堂上的启发式教学是分不开的。钢琴教学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可能某些程度上还多少保留着过去学手艺的师傅和徒弟之间的类似关系,师傅把自己的手艺统统传给徒弟,反过来,一看徒弟的手艺其师傅的手艺也就不看便知了。这个过程中按我们现在的话说通常都是“灌输性教学”。而钢琴教学中教师学生不应该是纯粹的“师徒”关系,教学方法也应该改“灌输性”为“启发式”,在讲解了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后,应尽量的让学生自己根据已知的知识去思考辨别,然后教师加以指正,以便帮助其更好更准确地运用于实践。不同的作品在技术技巧,或是音色风格等方面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联系或共同点、相似点,教师要启发学生运用过去的知识来理解,辨别,处理新的作品,是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得到理解、消化、巩固和升华。同时,学生在学习方法上也会随之有所提高,这一点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
任何事物都存在其必然的规律,只有找到规律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人们对钢琴教学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深化的,必然会出现更好的教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