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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必须加强自身服务职能的建设,助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广西为例,在阐述加强民族地区残联服务职能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分析了广西残联服务职能的基本现状,最后提出了如何加强广西残联服务职能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残联;民族地区;服务职能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194-02
前言
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首次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所有人的努力,特别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政府。政府必须把握好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自身职能的转变与创新,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向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主体力量。因此,必须强调残联服务职能的研究与思考,进而以科学与有效的方法促进残联服务职能得以更好更有效地实施,保证广大残疾人的利益得以实现。
国内学者对残疾人事业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残疾人社区服务问题;残疾人劳动就业问题;残疾人特殊教育问题以及残疾人婚姻家庭问题等。比如,包学雄的《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广西日报,2004 年11 月),程凯的《试析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红旗文稿,2006 年7 月),邓猛的《社区融合理念下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模式探析》(中国特殊教育,2005年第8期),孙先德的《论健全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科学社会主义,2006年10期)等等,都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研究。然而,目前国内关于残疾人的研究,很少涉及残联的服务职能,更不用说民族地区残联的服务职能。
一、加强民族地区残联服务职能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共有56个民族。除汉族之外的55个民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称为民族地区,“包括五个自治区及云南、贵州等省的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2]。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一个省份,据统计,广西“2006年全区总人口4 925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 898万人,壮族人口1 605万人,占总人口的32.6%。”[3]“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337.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比例为7.23%,高于全国0.89个百分点。”[4]
民族地区在经济、政治与文化等各方面都落后于汉族地区,条件的限制阻碍了民族地区残联服务职能的实施与发展。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人人共享社会进步成果的社会,民族地区的残疾人也在和谐社会所覆盖的范围内,他们同样拥有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基本权利,同样拥有为社会作贡献的机会。残联是最主要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它在引导与帮助残疾人生存与发展上能否很好地履行其自身职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与态度。加强地区残联服务职能,做好残疾人工作,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各种矛盾的产生,对增强社会凝聚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广西残联服务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广西残疾人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并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民族特色的政策法规体系。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加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缓慢、残疾人绝对数量大等原因,广西壮族自治区残联的服务职能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残疾人社区基层组织的缺失
“十五”期间,广西有关政府部门应广大残疾人的需求,积极建立残疾人基层组织,但是,据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社区调查结果来看,除了南宁残疾人协会(小组)的发展不错外,大多数的城市的社区还没有建立残疾人协会(小组)、残疾人专职委员会、康复站、社区康复协调员和无障碍设施。如贺州、钦州和玉林等城市在抽中调查的社区中都没有建立残疾人协会(小组)、残疾人专职委员会、康复站、社区康复协调员和无障碍设施。由此可见,广西残疾人社区基层组织还未建立起来。与此同时,已经建立起来的社区基层组织还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机构设施不完善、运作模式单一僵硬、管理措施不科学等问题。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的问题
首先,由于残联的宣传力度欠缺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现实生活当中,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体现在残疾人就业问题上。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并最终表现出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的残疾人,在就业进入机会、待遇、培训和晋升等方面常常受到不公正待遇。截至2006年底,广西全区城镇就业2 760万人,占全区人口的55.63%,而城镇在业的残疾人仅占全区城镇残疾人总数的15.55%,不在业的残疾人有52.85万人[5]。其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缺失也是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障碍之一。近年来,广西十分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且目前已在全区14个地级市推行城市无障碍建设和道路、建筑物无障碍建设,公共汽车也都设有残疾人专座,但由于社会的认识、舆论的宣传、管理的滞后等原因,各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仍难以满足残疾人出行的需要,其建设速度、建设规模、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与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其他省市发展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总的看来,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三)残联工作效率存在问题
广西残联的专职人员较少,志愿者就更为缺乏。以社区康复协调员为例,“全国平均有23.71%的社区具备社区康复站,平均30.20%的社区拥有社区康复协调员;广西平均8.50%的社区具备社区康复站,平均10.00%的社区拥有社区康复协调员。”[6]广西社区平均拥有的康复协调员还不到全国水平的1/3,根本无法满足区残疾人的康复需要。另一方面,由于一些诸如政府改革等特殊原因,残联有可能成为吸收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岗分流人员的“养老院”,他们不熟悉残联机构运转,面对残联工作中的问题往往缺乏解决能力,这也制约了残联服务职能的发挥。
三、加强广西残联服务职能的若干建议
加强广西残联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表现。
(一)加强残疾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
由于残疾人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的活动范围往往有限,对社区的依赖程度要高于健全人。根据中国残联、民政部等部门的要求,每建立一个社区就要组建相应的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哪里有社区,哪里就有社区残协。”广西残疾人基层组织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最基本的原因是财政拨款不足和技术人员缺乏。这些问题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解决的,但是社区残协不能因此消极怠工,要深入了解社区残疾人的困难与需求,充分挖掘社区内人力、物力等可利用资源,认真做好牵线搭桥的服务工作,让残疾人就地就近获得康复、教育、就业、婚姻等方面的服务。
(二)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
首先,要求全社会尊重残疾人,树立正确的残疾观。残联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改变平常人对残疾人的旧有观念。让全社会认识到,残疾的出现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种自然现象,健全人应该正确看待。我们要认识到,社会的进步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便利快捷生活的同时,也无时无刻不在受着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意外因素的威胁,我们任何一个平常人都有可能在下一秒钟成为残疾人队伍中的一员。所以,我们有责任理解和尊重残疾人。其次,为了让残疾人参与到社会中,残联与各界还应该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提供各种无障碍环境建设来解决残疾人出行的不便。日本目前为残疾人、老年人增设的无障碍设施比较普及,每一幢建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验收其是否符合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当然,就广西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而言,不可能像日本在无障碍设施上做得那么好,但是,我们可以强调,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和无障碍建设要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尽量避免先建后改等劳资耗力的事情发生。对已经建好的无障碍设施,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保证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提升残联工作人员能力与职业道德
针对广西残联发展的现状,应进一步加强残联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推动残联服务职能的发展。首先,要提高残联工作人员的能力。以康复人员为例,要将康复人员的培训与服务规范化工作提上工作议程。要把好关口,建立康复专业人员的准入标准,杜绝“鱼目混珠”的现象,保证康复人员的质量;同时,可以依托广西各大医院的有关部门,对残联康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康复人员的服务水平以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其次,要提升残联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残联的工作对象比较敏感,若处理不当,则容易对残疾人造成伤害。因此,残联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提升残联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比如,积极组织残联工作人员深入广西各基层社区,切实感受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不便,深刻了解残联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残联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激发残联工作人员的热情,从而提高残联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的成功和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我国民族地区残联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民族地区残联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2] 包学雄.民族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探析[J].改革与战略,2003,(11):59.
[3][4] 邓敏杰.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课题研究报告[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8:156,136.
[5]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统计.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6] 邓敏杰.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课题研究报告[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8:187.
[7] 闰宇豪.社会转型期残疾人就业问题探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5).
[8] 李浩.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J].社会福利,2002,(5).
[9] 程凯.试析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J].红旗文稿,2006,(7).
[10] 杨发文.残联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该如何作为[J].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11).
关键词:残联;民族地区;服务职能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194-02
前言
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首次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所有人的努力,特别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政府。政府必须把握好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自身职能的转变与创新,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向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主体力量。因此,必须强调残联服务职能的研究与思考,进而以科学与有效的方法促进残联服务职能得以更好更有效地实施,保证广大残疾人的利益得以实现。
国内学者对残疾人事业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残疾人社区服务问题;残疾人劳动就业问题;残疾人特殊教育问题以及残疾人婚姻家庭问题等。比如,包学雄的《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广西日报,2004 年11 月),程凯的《试析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红旗文稿,2006 年7 月),邓猛的《社区融合理念下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模式探析》(中国特殊教育,2005年第8期),孙先德的《论健全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科学社会主义,2006年10期)等等,都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研究。然而,目前国内关于残疾人的研究,很少涉及残联的服务职能,更不用说民族地区残联的服务职能。
一、加强民族地区残联服务职能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共有56个民族。除汉族之外的55个民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称为民族地区,“包括五个自治区及云南、贵州等省的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2]。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一个省份,据统计,广西“2006年全区总人口4 925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 898万人,壮族人口1 605万人,占总人口的32.6%。”[3]“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337.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比例为7.23%,高于全国0.89个百分点。”[4]
民族地区在经济、政治与文化等各方面都落后于汉族地区,条件的限制阻碍了民族地区残联服务职能的实施与发展。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人人共享社会进步成果的社会,民族地区的残疾人也在和谐社会所覆盖的范围内,他们同样拥有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基本权利,同样拥有为社会作贡献的机会。残联是最主要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它在引导与帮助残疾人生存与发展上能否很好地履行其自身职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与态度。加强地区残联服务职能,做好残疾人工作,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各种矛盾的产生,对增强社会凝聚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广西残联服务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广西残疾人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并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民族特色的政策法规体系。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加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缓慢、残疾人绝对数量大等原因,广西壮族自治区残联的服务职能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残疾人社区基层组织的缺失
“十五”期间,广西有关政府部门应广大残疾人的需求,积极建立残疾人基层组织,但是,据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社区调查结果来看,除了南宁残疾人协会(小组)的发展不错外,大多数的城市的社区还没有建立残疾人协会(小组)、残疾人专职委员会、康复站、社区康复协调员和无障碍设施。如贺州、钦州和玉林等城市在抽中调查的社区中都没有建立残疾人协会(小组)、残疾人专职委员会、康复站、社区康复协调员和无障碍设施。由此可见,广西残疾人社区基层组织还未建立起来。与此同时,已经建立起来的社区基层组织还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机构设施不完善、运作模式单一僵硬、管理措施不科学等问题。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的问题
首先,由于残联的宣传力度欠缺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现实生活当中,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体现在残疾人就业问题上。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并最终表现出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的残疾人,在就业进入机会、待遇、培训和晋升等方面常常受到不公正待遇。截至2006年底,广西全区城镇就业2 760万人,占全区人口的55.63%,而城镇在业的残疾人仅占全区城镇残疾人总数的15.55%,不在业的残疾人有52.85万人[5]。其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缺失也是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障碍之一。近年来,广西十分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且目前已在全区14个地级市推行城市无障碍建设和道路、建筑物无障碍建设,公共汽车也都设有残疾人专座,但由于社会的认识、舆论的宣传、管理的滞后等原因,各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仍难以满足残疾人出行的需要,其建设速度、建设规模、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与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其他省市发展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总的看来,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三)残联工作效率存在问题
广西残联的专职人员较少,志愿者就更为缺乏。以社区康复协调员为例,“全国平均有23.71%的社区具备社区康复站,平均30.20%的社区拥有社区康复协调员;广西平均8.50%的社区具备社区康复站,平均10.00%的社区拥有社区康复协调员。”[6]广西社区平均拥有的康复协调员还不到全国水平的1/3,根本无法满足区残疾人的康复需要。另一方面,由于一些诸如政府改革等特殊原因,残联有可能成为吸收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岗分流人员的“养老院”,他们不熟悉残联机构运转,面对残联工作中的问题往往缺乏解决能力,这也制约了残联服务职能的发挥。
三、加强广西残联服务职能的若干建议
加强广西残联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表现。
(一)加强残疾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
由于残疾人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的活动范围往往有限,对社区的依赖程度要高于健全人。根据中国残联、民政部等部门的要求,每建立一个社区就要组建相应的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哪里有社区,哪里就有社区残协。”广西残疾人基层组织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最基本的原因是财政拨款不足和技术人员缺乏。这些问题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解决的,但是社区残协不能因此消极怠工,要深入了解社区残疾人的困难与需求,充分挖掘社区内人力、物力等可利用资源,认真做好牵线搭桥的服务工作,让残疾人就地就近获得康复、教育、就业、婚姻等方面的服务。
(二)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
首先,要求全社会尊重残疾人,树立正确的残疾观。残联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改变平常人对残疾人的旧有观念。让全社会认识到,残疾的出现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种自然现象,健全人应该正确看待。我们要认识到,社会的进步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便利快捷生活的同时,也无时无刻不在受着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意外因素的威胁,我们任何一个平常人都有可能在下一秒钟成为残疾人队伍中的一员。所以,我们有责任理解和尊重残疾人。其次,为了让残疾人参与到社会中,残联与各界还应该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提供各种无障碍环境建设来解决残疾人出行的不便。日本目前为残疾人、老年人增设的无障碍设施比较普及,每一幢建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验收其是否符合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当然,就广西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而言,不可能像日本在无障碍设施上做得那么好,但是,我们可以强调,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和无障碍建设要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尽量避免先建后改等劳资耗力的事情发生。对已经建好的无障碍设施,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保证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提升残联工作人员能力与职业道德
针对广西残联发展的现状,应进一步加强残联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推动残联服务职能的发展。首先,要提高残联工作人员的能力。以康复人员为例,要将康复人员的培训与服务规范化工作提上工作议程。要把好关口,建立康复专业人员的准入标准,杜绝“鱼目混珠”的现象,保证康复人员的质量;同时,可以依托广西各大医院的有关部门,对残联康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康复人员的服务水平以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其次,要提升残联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残联的工作对象比较敏感,若处理不当,则容易对残疾人造成伤害。因此,残联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提升残联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比如,积极组织残联工作人员深入广西各基层社区,切实感受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不便,深刻了解残联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残联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激发残联工作人员的热情,从而提高残联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的成功和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我国民族地区残联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民族地区残联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2] 包学雄.民族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探析[J].改革与战略,2003,(11):59.
[3][4] 邓敏杰.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课题研究报告[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8:156,136.
[5]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统计.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6] 邓敏杰.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课题研究报告[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8:187.
[7] 闰宇豪.社会转型期残疾人就业问题探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5).
[8] 李浩.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J].社会福利,2002,(5).
[9] 程凯.试析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J].红旗文稿,2006,(7).
[10] 杨发文.残联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该如何作为[J].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