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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废除推荐制度,恢复文化考试,择优录取。凡是工人、农民、上山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复员军人、干部和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均可报考。对实践经验比较丰富或确有专长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婚否不限。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人数占招生总数的20%至30%。考生要具有高中毕业或与之相当的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