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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函[2015]18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秘函[2015]32号),规范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