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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深人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积极推动正在开展的全省全民节能行动,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并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