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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企业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过程中,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处理: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人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