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煤炭矿井建设过程中,设计图纸以及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包含的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很多。如措施工程及地下障碍物的除,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基础下流沙或淤泥层、井下出现岩层的破碎带、岩石硬度系数变化而引起的支护形式的变化、井下片帮冒顶、停水停电、土壤类别发生的变化及施工现场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而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对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费用,有人则称为“预算外”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大家习惯称为“现场签证”费用;尽管这部分费用在煤炭矿井建设整个工程投资中所占比例较小,但不严格管理,制定切实可靠的管理措施来堵塞漏洞,就会因小失大,势必增加投资。根据笔者二十多年的工作经历,发现一般施工单位对现场签证都能实事求是的进行签证,但有些施工单位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这就从另一侧面反映了现场签证的重要性。下面根据笔者工作中接触到的实际情况,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首先要对现场签证的概念有明确的认识
对于现场签证这一工程费用概念,在各种教课书、专题讨论及论著中很少见到,它不同于工程变更中的设计变更,又不同于计划进度变更,但有近视于施工条件变更,若称之为预算外费用,则其范围大,涵盖面比较广泛,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现场签证费用只是它其中的一个方面。因此,我们认为,现场签证费用是指施工图预算意外,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他费用。一般操作程序是由施工单位详细做出记录,并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人员签证,以此作为编制预算办理结算的依据,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现场签证费用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一般来说,不能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
在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计划管理、预算管理人员都习惯将措施工程费用、施工条件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片帮冒顶、停水停电、土壤类别的签证及属于设计修改的部分内容统称现场签证。如井巷工程的岩石硬度系数,在地质精查报告及施工图中已明确定位F=4-6,设计部门的支护形式是按F=4-6确定的,但有些施工单位为了活的更大的利润,采区不正当手段,在不通过原设计不改变支护形式前提下用提高岩石硬度系数的办法进行签证,以取得掘进费用的增加。严格地说,岩石硬度系数的变化,引起支护形式的变化,而支护形式的变化,要引起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的修改,而设计修改从职能范围来划分是设计单位的职能,而不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
由于概念上的范围扩大,认识上的模糊,导致实际工作中的失误,造成建设项目投资额的增加及浪费。这就向建设项目的管理者提出了一个问题,要管理好现场签证费用,必须对这一费用的概念及划分上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费用的划分、职能划分,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哪些属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范畴,即使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哪些改签,哪些不改签。
二、对建设项目现场签证费用与设计变更费用的划分
大家都知道,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具体到木一单位工程的建设要有施工图纸,施工图由于受各种条件、因素的限制,往往会从在木些不足,这就要通过施工过程中加以修改、完善,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对施工图纸进行局部修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称为设计变更费用。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设计单位为了提高施工图质量,对设计人员制定了施工图质量考核办法(包括施工修改),有些设计人员为了达到考核标准,对施工图中出现的不足通过建设单位采取现场签证办法处理,而建设单位一是对费用划分不清,二是怕影响工期进行签证,这就无形中把应属于设计变更的内容变为现场签证,增加了现场签证费用。
三、对现场签证与施工条件变更的划分
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是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的自然条件,即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使承包人向业主提出施工单价和施工时间的变更要求,或由此引起索赔。
从施工条件变更定义看,主要是指因地质条件变化,如土建工程中工业建筑基础下发现流沙或淤泥层,井巷工程中发现新的断层破碎带。
在矿井建设中实际发生的工程内容较多,如井巷工程中,因地质原因变化造成支护形式的改变,局部巷道返修费(不含巷道维修范围的巷道正常维修)底鼓室的处理,井下巷道施工中探放水、探放沼气、探煤层、工作面注浆,因地质条件变化,建构筑物工程中基础下出现淤泥或流沙层的处理,材料代用等,上述工程内容中除材料代用外,其他应划归施工条件变更内容,费用应划归设计变更费用。因地质条件变化,井巷工程中遇到的片冒顶,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建构筑物工程基础中的土壤类别的鉴定,因场地狭小发生的材料二次倒运,三小时以上停水停电。隐蔽工程应划归现场签证范畴。
对现场签证与施工条件变更从费用上,管理职能上进行归属划分,对现场签证费用的管理能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四、现场签证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费用划分原则。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各项费用划分,掌握住那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那些已包含在施工图或设计变更预算中,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
2、相互制约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使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堵塞漏洞,防止发生扯皮现象。
3、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量计算方便为原则。凡能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4、实事求是原则。凡无法计算或核定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如实的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隐瞒事实,须报虚核,将其它不应考虑的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签。
5、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超过万元以上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造价审核人员及监理人员应于施工单位人员一同到现场查看,追踪核实发生量。
6、定时签证原则。现场签证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签证,不能把积压长时间或一年的签证其中处理,以避免扯皮多,签证不实之现象。
五、现场签证费用的编制及处理办法
1、现场签证费用是整个投资的一部分,该费用的编制和结算应与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及程序相一致,套用的定额、基价及取费标准也应于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相吻合。
2、对现场签证工程中的材料价差的处理,应与所签订的施工相一致,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定。
3、现场签证费用的审核。按照国家及国际惯例,应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但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从在差异,应由懂经济的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把关为宜。
4、现场签证费用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如合同未规定,必须发生一次抓紧签证一次,避免由于时间过长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5、对现场签证的费用审核。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施工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之处,有了重复项目内容必须剔除,有些工作内容虽然没有在施工图纸上反映,但含在定额之中。
6、审核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费用的划分,如矿井建设中,有些施工单位将属于凿井工程措施费中三项费用划分中的内容,凿井措施工程费、辅费、临设费纳入签证费用内进行签证。如签证人员及审核人员对这些费用划分不清,概念模糊,就容易使签证费用重复发生。
7、在矿井建设尾工期,在处理“四通一平”及地下障碍物拆除时,应注意对这些工程(材料、管线)的回收;如建设单位不回收,应会同施工单位现场签定,摊销折价后交给工程单位,并在预算中扣除其价款。
总之,只有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各方面都抱着认真负责的状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的划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一定能管好、用好现场签证这笔费用,真实的反映工程造价原貌。
一、首先要对现场签证的概念有明确的认识
对于现场签证这一工程费用概念,在各种教课书、专题讨论及论著中很少见到,它不同于工程变更中的设计变更,又不同于计划进度变更,但有近视于施工条件变更,若称之为预算外费用,则其范围大,涵盖面比较广泛,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现场签证费用只是它其中的一个方面。因此,我们认为,现场签证费用是指施工图预算意外,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他费用。一般操作程序是由施工单位详细做出记录,并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人员签证,以此作为编制预算办理结算的依据,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现场签证费用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一般来说,不能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
在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计划管理、预算管理人员都习惯将措施工程费用、施工条件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片帮冒顶、停水停电、土壤类别的签证及属于设计修改的部分内容统称现场签证。如井巷工程的岩石硬度系数,在地质精查报告及施工图中已明确定位F=4-6,设计部门的支护形式是按F=4-6确定的,但有些施工单位为了活的更大的利润,采区不正当手段,在不通过原设计不改变支护形式前提下用提高岩石硬度系数的办法进行签证,以取得掘进费用的增加。严格地说,岩石硬度系数的变化,引起支护形式的变化,而支护形式的变化,要引起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的修改,而设计修改从职能范围来划分是设计单位的职能,而不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
由于概念上的范围扩大,认识上的模糊,导致实际工作中的失误,造成建设项目投资额的增加及浪费。这就向建设项目的管理者提出了一个问题,要管理好现场签证费用,必须对这一费用的概念及划分上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费用的划分、职能划分,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哪些属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范畴,即使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哪些改签,哪些不改签。
二、对建设项目现场签证费用与设计变更费用的划分
大家都知道,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具体到木一单位工程的建设要有施工图纸,施工图由于受各种条件、因素的限制,往往会从在木些不足,这就要通过施工过程中加以修改、完善,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对施工图纸进行局部修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称为设计变更费用。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设计单位为了提高施工图质量,对设计人员制定了施工图质量考核办法(包括施工修改),有些设计人员为了达到考核标准,对施工图中出现的不足通过建设单位采取现场签证办法处理,而建设单位一是对费用划分不清,二是怕影响工期进行签证,这就无形中把应属于设计变更的内容变为现场签证,增加了现场签证费用。
三、对现场签证与施工条件变更的划分
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是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的自然条件,即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使承包人向业主提出施工单价和施工时间的变更要求,或由此引起索赔。
从施工条件变更定义看,主要是指因地质条件变化,如土建工程中工业建筑基础下发现流沙或淤泥层,井巷工程中发现新的断层破碎带。
在矿井建设中实际发生的工程内容较多,如井巷工程中,因地质原因变化造成支护形式的改变,局部巷道返修费(不含巷道维修范围的巷道正常维修)底鼓室的处理,井下巷道施工中探放水、探放沼气、探煤层、工作面注浆,因地质条件变化,建构筑物工程中基础下出现淤泥或流沙层的处理,材料代用等,上述工程内容中除材料代用外,其他应划归施工条件变更内容,费用应划归设计变更费用。因地质条件变化,井巷工程中遇到的片冒顶,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建构筑物工程基础中的土壤类别的鉴定,因场地狭小发生的材料二次倒运,三小时以上停水停电。隐蔽工程应划归现场签证范畴。
对现场签证与施工条件变更从费用上,管理职能上进行归属划分,对现场签证费用的管理能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四、现场签证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费用划分原则。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各项费用划分,掌握住那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那些已包含在施工图或设计变更预算中,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
2、相互制约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使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堵塞漏洞,防止发生扯皮现象。
3、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量计算方便为原则。凡能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4、实事求是原则。凡无法计算或核定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如实的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隐瞒事实,须报虚核,将其它不应考虑的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签。
5、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超过万元以上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造价审核人员及监理人员应于施工单位人员一同到现场查看,追踪核实发生量。
6、定时签证原则。现场签证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签证,不能把积压长时间或一年的签证其中处理,以避免扯皮多,签证不实之现象。
五、现场签证费用的编制及处理办法
1、现场签证费用是整个投资的一部分,该费用的编制和结算应与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及程序相一致,套用的定额、基价及取费标准也应于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相吻合。
2、对现场签证工程中的材料价差的处理,应与所签订的施工相一致,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定。
3、现场签证费用的审核。按照国家及国际惯例,应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但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从在差异,应由懂经济的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把关为宜。
4、现场签证费用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如合同未规定,必须发生一次抓紧签证一次,避免由于时间过长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5、对现场签证的费用审核。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施工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之处,有了重复项目内容必须剔除,有些工作内容虽然没有在施工图纸上反映,但含在定额之中。
6、审核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费用的划分,如矿井建设中,有些施工单位将属于凿井工程措施费中三项费用划分中的内容,凿井措施工程费、辅费、临设费纳入签证费用内进行签证。如签证人员及审核人员对这些费用划分不清,概念模糊,就容易使签证费用重复发生。
7、在矿井建设尾工期,在处理“四通一平”及地下障碍物拆除时,应注意对这些工程(材料、管线)的回收;如建设单位不回收,应会同施工单位现场签定,摊销折价后交给工程单位,并在预算中扣除其价款。
总之,只有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各方面都抱着认真负责的状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的划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一定能管好、用好现场签证这笔费用,真实的反映工程造价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