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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为改制后新设公司.企业改制是以整体转让方式,改制前的土地是无偿划拨,1955年清产核资评估入账的土地价值为300万元.改制时,土地的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对本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有人认为:对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仅会计制度规定不得计提折旧,并且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请问,我公司受让的土地价款是否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