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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村级三项资金”是指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金和村级办公经费。徐州市农村税费改革伊始,村级三项资金除由村集体经营收入开支外,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的取消,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级三项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转移支付,村级三项资金标准逐年提高到村均8万元。近年来,徐州市村级三项资金管理工作,不断创新机制、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在2008年度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徐州市村级三项资金管理工作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