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品内在的创造性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和正当性基础。在著作权领域,创造性涵盖在独创性判断之中,但是,由于缺乏独创性的具体标准,作品受保护的范围无法明确界定;功能性作品的出现甚至挑战了作品独创性的底线标准。独创性标准的坚守是著作权立法的目标追求,有利于界定私域与公域的界限;同时,独创性程度、实质性相同的排除、智力投入及创作意图的考量是独创性标准判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