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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允许、鼓励民资进入垄断行业,从微观层面,是制止垄断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之必须;从中观层面,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之需要;从宏观层面,又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之要求。为此,2005年,国务院公布了“非公经济36条”,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破除了民间资本进人垄断行业的政策障碍。今年3月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再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引导民资进入交通、电信、能源等领域,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