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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枪支、弹药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持有、私藏各类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任何个人或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