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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 26号)有关要求,完善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制度,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职责履行、功能落实、医疗质量、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由对单一医疗机构考核转变为对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偿付、薪酬总量等挂钩。在医联体内部考核时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确保按中医医院特点和实际考核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