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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实践表明,单纯依靠正式的司法程序已难以满足社会纠纷的需求,建立一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符合社会和法治发展的需求.在当今世界各国,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已经与诉讼和审判共同构成一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本文通过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价值的理性分析,以期望人们重新审视该制度的价值和意义,使之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