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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与学生基于教育与受教育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教育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教育领域里的纠纷具有民事与行政法律属性,对此应尝试建立一种综合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以期对保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教育法治化以及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