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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重视规律的角度说,老子的思想是唯物的,其“无为”不是不作为的消极态度,而是对“为”的主体和主体行为范围的限制:把“为”的主体限制为领导者,并把领导者的行为限于团队具体工作的战略性服务:决策、沟通协调、团队成员行为的对外责任承担。而战术性的工作交给被管理者去完成,对被管理者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采取“无为”的放权态度。这对于现代管理学具有重要意义,其有利于突破中国传统农耕体制下所产生的集权思想;突破管理中重“管”轻“理”的弊病,减少团队内耗,最大限度地实现团队的决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