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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本质在于行贿方与受贿方之间的交易性。从交易性的本质出发,只要具有一般性和经常性权钱交易条件的主体都可以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受贿人本人拥有的对行贿人利益予以制约并可以交易的一种社会关系;“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客观要件,是交易性内容的应有之义,在构成要件中应该删去;贿赂的内容,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在内的所有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