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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的情形不同,中国证券交易所由政府发起、所有和控制,在中国新兴的证券市场上承担着多重角色。因此,模仿纽约股票交易所,把中国的股票交易所界定为会员制法人,乃是不得要领。随着经济全球化,法律移植的增长在中国史无前例,而它的正面效应似乎也是不容怀疑的。但是,通过对那些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的分析或许会引导我们得出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