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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积极的调节作用是以市场失败或市场无效为前提的。然而,应当引起重视的是,政府行政的现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距甚远,政府并没有完全起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制度和法律的供给者、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的作用。这主要体现为,政府缺乏自律机制、行为随意、刚性扩张。要清除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与政府自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