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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族”一词从最初开始就与政治密切联系,在发展过程中其政治性就愈加明显。民族构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强调、支持和维护人类各个群体平等的政治权力(power)和政治权利(right),民族概念的政治性不仅在理论上,也在实践上客观存在。
【关键词】民族;政治性;权力
出于现实利益考量等种种原因,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近年来人们对民族概念的争辩时起彼伏。大致形成了捍卫“民族”和“去民族化”两大阵营。那么,何谓民族?民族有什么性质?换句话说民族兴起的目的是什么。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政治性是民族概念兴起和存在的核心因素。
一、“民族”概念的兴起与发展
在封建社会末期的欧洲,人们需要一种新的身份认同来组织新的集体形成新的社会力量,进而推翻旧势力,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民族观念就是在这样的需求下产生的。最初民族的建设是由贵族和僧侣中的某些人提倡,他们使用古老的拉丁语的一个词na-tio的若干派生词来着重表明自己之有赖于一种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历史经验。因此,“民族”是以语言和历史为基础发展出一种认同意识,并把它作为准则来行动。而后,有着共同语言和共同历史经验的人逐步把自己视为某一个集体的一部分,民族的组成也由贵族和僧侣扩展到其他社会成员,并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并参与到政治运动中。
15世纪始,“民族”一词被越来越广泛地用于政治运动,尤其是政治共同体的建立。从15世纪到18世纪欧洲兴起了民族国建的建立运动,以一族一国为目标建立了许多民族国家。同时“民族”概念的内容也进一步发展,被用来指定在某一给定的领土上,在共同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下生活的居民。“民族”与国家紧密结合,成为政治学了重要概念。“民族”也意味着有权参与政治、有权分享主权的某个“群体”,可以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从最初“民族”主要是与封建君主斗争,争取政治权利,进而发展到直接推翻君主建立新的现代性国家政权。此外,由于在封建社会统治下部分地区存在其君主是来自另一个民族,而反对该君主的统治,便成为一个民族反对另一个民族,从君主手中争取政治权利变成了从外国暴君手下夺取民族解放的运动。后期,特别是19世纪“民族”运动扩展到整个世界,尤其是亚非拉为了摆脱西方殖民统治而引进了“民族”概念,兴起了民族解放运动。各国纷纷借助“民族”这一身份认同产生的力量来构建自己的国家。同时,人们对民族的概念也进一步作出自己的阐述。如斯大林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此后,社会主义国家多承袭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在政治运动的过程中,“民族”概念也发展出民族意识、民族主义、民族自决等相关概念,形成了一整套民族理论。时至今日,民族概念仍然方兴未艾,广泛使用于各个领域。
二、民族的政治性
“民族”一词的产生至始至终都与政治有着紧密的联系,换句话说“民族”天生就带有政治性。
首先,早期欧洲部分贵族和僧侣为了争取政治特权而“制造”一种特殊身份“民族”。利用这种新的、集体身份的意识来凝聚力量,并与君主对抗以争取自己的特权。随着民族观念的扩散,民族的内涵也在扩展。从以贵族和僧侣为主要组成的特殊阶层的“民族”向下延伸的社会各阶层。“民族”这种身份意识所散发出的强大力量,使人们更加有意识的去利用“民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民族力量不断向封建君主挑战,从争取政治权利到最后直接推翻君主政权,建立现代性的与王朝国家政权不同的新型政权。其次,民族进一步发展出民族自决的概念,成为建立民族国家的理论支撑。在与“异族”君主斗争中,反对君主的统治被转变为反对异族的统治,提出民族应对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实行民族自决,以决定是否建立自己的主权国家。这样逐步形成了一族一国的观念,从而使“国家(state)”与“民族(nation)”两词含义趋同,使这两个词逐渐可以交互使用,最终出现了民族国家的概念。“民族”是享有行使主权权利的特定群体。最后,现代性政权利用民族主义获取政治合法性并利用此力量来对付外敌的侵扰,实现自己的政治独立性。传统政权即“皇权”的政治合法性主要来源武力和血缘,靠武力夺得权力后,权力的交替就以同一血缘关系来实现。而现代国家政权是以民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它必须以维护民族集体的利益的名义来获取民族成员的认可,从而实现其权力的合法性。其二,当一个政权受到外部势力威胁时,它往往煽动国内民族情绪来对抗。民族主义存在于世界各个国家中,民族成为维护政权的撒手锏。
三、多民族国家民族政治性的客观存在
在“民族”概念发展的过程中,强调“民族”的重要性其目的主要是实现人们的政治平等,即希望各个群体都能够平等地参与政治,分享政治权力(power)和政治权利(right)。为了这个实现理想,20世纪曾掀起了民族识别和民族划分的运动,世界上一下子出现了上千个民族。
然而,由于许多民族自身的能力有限和外部的限制等,并不能行使民族自决权而建立主权国家。一族一国的理想目标并不能完全实现,于是只能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是,为了体现各民族的政治平等,多民族国家或采取联邦制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办法来组织国家政权。允许民族邦和自治民族享有自治权,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自主处理民族内部的事务。此外,在国家权力机关中从中央到地方都给予非主体民族相应的代表名额,让各个民族都平等地参与到国家政治中。这不仅仅是理论,即使它并不完全达到人们所预期的那样,在现实中也是实实在在地存在。非西方国家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形成多民族的政治格局,但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民族成分的增加,也存在弱小民族政治诉求的现实。因此,他们在不强调“民族”的情况下,以“少数族群”的名义,给予弱势“民族”特殊的照顾,即允许少数族群有自己的“代表”,通过“代表”来参与国家政治,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之,民族与政治息息相关,民族因政治而产生,因政治而发展。民族的政治性是客观存在的。
作者简介
黄光勇(1987—),男,壮,云南富宁,法学硕士,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政管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民族政治行政制度研究。
【关键词】民族;政治性;权力
出于现实利益考量等种种原因,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近年来人们对民族概念的争辩时起彼伏。大致形成了捍卫“民族”和“去民族化”两大阵营。那么,何谓民族?民族有什么性质?换句话说民族兴起的目的是什么。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政治性是民族概念兴起和存在的核心因素。
一、“民族”概念的兴起与发展
在封建社会末期的欧洲,人们需要一种新的身份认同来组织新的集体形成新的社会力量,进而推翻旧势力,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民族观念就是在这样的需求下产生的。最初民族的建设是由贵族和僧侣中的某些人提倡,他们使用古老的拉丁语的一个词na-tio的若干派生词来着重表明自己之有赖于一种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历史经验。因此,“民族”是以语言和历史为基础发展出一种认同意识,并把它作为准则来行动。而后,有着共同语言和共同历史经验的人逐步把自己视为某一个集体的一部分,民族的组成也由贵族和僧侣扩展到其他社会成员,并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并参与到政治运动中。
15世纪始,“民族”一词被越来越广泛地用于政治运动,尤其是政治共同体的建立。从15世纪到18世纪欧洲兴起了民族国建的建立运动,以一族一国为目标建立了许多民族国家。同时“民族”概念的内容也进一步发展,被用来指定在某一给定的领土上,在共同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下生活的居民。“民族”与国家紧密结合,成为政治学了重要概念。“民族”也意味着有权参与政治、有权分享主权的某个“群体”,可以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从最初“民族”主要是与封建君主斗争,争取政治权利,进而发展到直接推翻君主建立新的现代性国家政权。此外,由于在封建社会统治下部分地区存在其君主是来自另一个民族,而反对该君主的统治,便成为一个民族反对另一个民族,从君主手中争取政治权利变成了从外国暴君手下夺取民族解放的运动。后期,特别是19世纪“民族”运动扩展到整个世界,尤其是亚非拉为了摆脱西方殖民统治而引进了“民族”概念,兴起了民族解放运动。各国纷纷借助“民族”这一身份认同产生的力量来构建自己的国家。同时,人们对民族的概念也进一步作出自己的阐述。如斯大林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此后,社会主义国家多承袭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在政治运动的过程中,“民族”概念也发展出民族意识、民族主义、民族自决等相关概念,形成了一整套民族理论。时至今日,民族概念仍然方兴未艾,广泛使用于各个领域。
二、民族的政治性
“民族”一词的产生至始至终都与政治有着紧密的联系,换句话说“民族”天生就带有政治性。
首先,早期欧洲部分贵族和僧侣为了争取政治特权而“制造”一种特殊身份“民族”。利用这种新的、集体身份的意识来凝聚力量,并与君主对抗以争取自己的特权。随着民族观念的扩散,民族的内涵也在扩展。从以贵族和僧侣为主要组成的特殊阶层的“民族”向下延伸的社会各阶层。“民族”这种身份意识所散发出的强大力量,使人们更加有意识的去利用“民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民族力量不断向封建君主挑战,从争取政治权利到最后直接推翻君主政权,建立现代性的与王朝国家政权不同的新型政权。其次,民族进一步发展出民族自决的概念,成为建立民族国家的理论支撑。在与“异族”君主斗争中,反对君主的统治被转变为反对异族的统治,提出民族应对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实行民族自决,以决定是否建立自己的主权国家。这样逐步形成了一族一国的观念,从而使“国家(state)”与“民族(nation)”两词含义趋同,使这两个词逐渐可以交互使用,最终出现了民族国家的概念。“民族”是享有行使主权权利的特定群体。最后,现代性政权利用民族主义获取政治合法性并利用此力量来对付外敌的侵扰,实现自己的政治独立性。传统政权即“皇权”的政治合法性主要来源武力和血缘,靠武力夺得权力后,权力的交替就以同一血缘关系来实现。而现代国家政权是以民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它必须以维护民族集体的利益的名义来获取民族成员的认可,从而实现其权力的合法性。其二,当一个政权受到外部势力威胁时,它往往煽动国内民族情绪来对抗。民族主义存在于世界各个国家中,民族成为维护政权的撒手锏。
三、多民族国家民族政治性的客观存在
在“民族”概念发展的过程中,强调“民族”的重要性其目的主要是实现人们的政治平等,即希望各个群体都能够平等地参与政治,分享政治权力(power)和政治权利(right)。为了这个实现理想,20世纪曾掀起了民族识别和民族划分的运动,世界上一下子出现了上千个民族。
然而,由于许多民族自身的能力有限和外部的限制等,并不能行使民族自决权而建立主权国家。一族一国的理想目标并不能完全实现,于是只能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是,为了体现各民族的政治平等,多民族国家或采取联邦制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办法来组织国家政权。允许民族邦和自治民族享有自治权,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自主处理民族内部的事务。此外,在国家权力机关中从中央到地方都给予非主体民族相应的代表名额,让各个民族都平等地参与到国家政治中。这不仅仅是理论,即使它并不完全达到人们所预期的那样,在现实中也是实实在在地存在。非西方国家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形成多民族的政治格局,但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民族成分的增加,也存在弱小民族政治诉求的现实。因此,他们在不强调“民族”的情况下,以“少数族群”的名义,给予弱势“民族”特殊的照顾,即允许少数族群有自己的“代表”,通过“代表”来参与国家政治,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之,民族与政治息息相关,民族因政治而产生,因政治而发展。民族的政治性是客观存在的。
作者简介
黄光勇(1987—),男,壮,云南富宁,法学硕士,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政管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民族政治行政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