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江苏举办的“集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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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结婚”,顾名思义就是许多夫妇集体举行婚礼。这种婚礼形式并不是中国古已有之的,它是受西方文化礼俗的影响,于20世纪30年代才在国内兴起的。这种“集团结婚”一般由政府号召并主办,当然在某些经济发达的地方,也有商会、工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单独举行的,比如上海、天津等地。在今天看来,这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可是当时的人们思想保守,在传统婚姻习俗根深蒂固的影响下,这确是一件“破天荒”的事。
  
  “集团结婚”的兴起
  
  “集团结婚”最早出现在上海。上海既是当时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方,也是深处中西方文化交流的前沿阵地,在很多方面得风气之先,“集团结婚”最先在这里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1935年4月3日,在新生活运动的口号下,上海举行了国内第一届“集团结婚”。地点选在了当时的市政府大礼堂,以示庄严隆重。市长吴铁城、社会局长吴醒亚担任证婚人,有59对新人参加。“集团结婚”的仪式甚为讲究:在举行正式仪式之前,要进行多次排练,男、女小傧相各有2至4人,小男傧相穿蓝色绸布长衫,手持灯笼;小女傧相穿白色(或粉红色)跳舞裙,手持花篮。“集团结婚”仪式一开始,由男、女小傧相引路,伴随着《结婚进行曲》的乐声,新郎、新娘依次缓步绕场一周,新郎身穿蓝袍黑褂,新娘身披粉色婚纱、手拿鲜花,在礼堂内分两行对面而站。司仪宣布“集团结婚”仪式正式开始后,由证婚人作证婚词,新郎、新娘向孙中山先生遗像三鞠躬,并交换纪念品,领取结婚证书后,集体合影,结婚仪式即告结束。这种隆重、热烈、简朴、文明的做法很快风靡各地,南京、北平、天津等城市纷纷效仿,远在祖国西南的广西也于1936年1月1日举办首次“集团结婚”。
  “集团结婚”最大的特点就是简单、节俭,因此获得了许多中等阶层人士的青睐。而一些特别阔绰的人和特别穷苦的人都不会报名参加,前者是不肯,后者是不能。当然,办喜事宴请宾客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似乎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有的新人在参加完集体婚礼后,回到家中还照样宴请亲友。但不管怎样,所有参加“集团结婚”的人都能节省一笔礼堂租用费和其他开支,比如结婚服装也可以租用等等。据对南京市第一届“集团结婚”的调查,平均每对夫妇所花费用不超过60元,公家所耗费用约为1000元。可是,既然有回家还要单独宴请亲友的,还不如就在举办地点安排新人亲友的喜宴,免得回去后再办,这样岂不一举两得。1943年,云南省昆明市开远县举办“集团结婚”就是这样做的,当然,一切还是以从简为原则。主办单位统一规定:每户喜事宾客宴会酒席5桌,每桌8人,菜肴为“猪八碗”,不用鸡鸭海头。同时,要求新郎、新娘迎娶出阁采取相偕步行,不乘花轿,不吹不打。
  由于“集团结婚”毕竟在当时是一件新鲜的事物,许多人都是第一次接触这种结婚方式,所以也不免闹了许多“笑话”。比如说成都第一届“集团结婚”,个别当事者不免情绪紧张,也可能由于穿着不甚习惯,因此发生第5对新娘在婚礼进行时将右脚皮鞋的高跟扭脱,脚胫扭伤,遂致婚礼无法正常进行,一时观礼群众哗然,笑声四起。新娘扭伤后,送附近骨科诊所进行处理,勉强能行走时,又返回礼堂继续进行婚礼。再如,上海市总工会主办的工会第五届“集团结婚”。在婚礼还没有进行时,有一个宁波同乡会管事的,不知怎么来了灵感,忽然在麦克风前用宁波口音大叫:“新郎、新娘对号入座。”接着又喊:“对号入座,勿要弄错。”这引得来宾一阵哄笑。然而,这个宁波人并没有因此而感到尴尬,相反他这样做是对的。因为有不少新郎、新娘会搞错,在他们当中有几对是经人介绍来此结婚的,婚前并不知道对方到底是谁。据说这样的事情在以前举办的“集团结婚”中也发生过。想不到那位麦克风前妙语逗人哄笑的宁波人,倒是在这方面很有经验。最后,总工会福利部的负责人只好拿了个登记簿,逐对寻问过去,谨防张冠李戴。诸如此类的趣闻轶事,屡见不鲜。
  还有人作起了白话诗,以生动、形象的语句描绘了“集团结婚”。如:“我亦欢欣,有情人都成眷属;谁为作合,天下事半是因缘。如玉如花,几对璧人夸艳福;同时同日,一樽芳酒醉阳台。”“集一堂才子佳人,双双拜手;喜今日月圆花好,个个开颜集中群力群才,先从婚姻改善;团结一家一国,必自夫妇造端。”这些诗通俗易懂,把“集团结婚”的特点和优点都表达出来了。
  
  战后江苏举办的“集团结婚”
  
  抗战爆发后,在沦陷区,政府主办的“集团结婚”中断,但在大后方,“集团结婚”方兴未艾。1942年11月1日,内政部颁布《“集团结婚”法令》,并制定了“集团结婚行礼仪式”。湖南长沙于1942年6月23日举办了抗战以来首届“集团结婚”。此后,在四川、重庆、江西、广西、河南、湖北、福建等地均办过“集团结婚”。抗战结束后,各地再次掀起了举办“集团结婚”的热潮。
  江苏由于战时沦陷,社会事业中断,也就没什么精力再去举办“集团结婚”了。战后,在省府的大力倡导下,“集团结婚”逐渐开展起来。1946年,江苏省临时参议会第2次大会通过决议,请省府改良本省婚丧仪式,倡导积极性社会事业,藉以配合革新运动。省参议会认为:人民在婚丧习俗方面最为奢侈浪费,今后应该设法矫正这种不良风气。婚姻一节,有关于国家民族及社会之影响甚巨。目前畸形及病态婚姻报章时有刊载,本省宜如何率先重视,力挽颓风,藉以配合革新运动。1947年11月,为配合节约运动改良婚丧习俗起见,江苏省社会处制定了《江苏省改良婚丧习俗暂行办法》,经省府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各县市政府应按期举行“集团结婚”。
  江苏省府举办的“集团结婚”,均由社会处主办。第一步工作,为了达到宣传效果,要在报纸上打广告。上面有“集团结婚”的时间、报名截止日期等内容,与此同时,制定登记办法,对一些注意事项作了说明。比如说参加资格,是要经过合法订婚手续并达到合法年龄的人才能参加,并且需要提前领取参加证和观礼券。对穿着也有规定:男士要穿黑色或藏青色中山装,配黄皮鞋;女士统一租用礼服。正式礼仪前一日还要举行演习,参加者要提前一小时报到,超过时间就以自愿放弃论。此外,还要向参加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最后,参加者要填好登记表,年龄、职业、籍贯、教育程度、订婚年月,以前是否结婚及其家庭情况等都要作详细的登记。
  婚礼仪式各个地方变化不大,特别是在国民政府制定了“集团结婚行礼仪式”以后。“集团结婚”必须有的几个环节,比如说全体肃立,唱国歌,向国旗及孙中山遗像行敬礼;新郎、新娘相向行结婚礼,新郎、新娘用印;证婚人、介绍人代表、来宾代表、新郎和新娘以及主婚人代表致辞,最后是发放证书和答谢来宾等。仪式既庄严隆重,也简洁明快。参加的观礼人员有省党部、参议会、保安司令部、三青团江苏支部、苏宁分署、商会代表等,可见参加观礼的人也都是有头有面的,这对于参加者来说也是一个鼓舞。当然,这里还涉及到一个费用问题,是全部由政府负担呢?还是由参加者缴纳费用?抑或是两方共同负担?自然,任何一方独自承办都是有困难的。对于参加者来说,如果政府不补助,也许还不如自己在家举办婚礼,也就没有必要参加集体婚礼。而对于政府而言,由于财政方面的支绌,想独自承担也是有心无力。所以,费用是由两方共同负担的,一部分由政府补贴,一部分由参加者缴纳。如江苏省府举办的第三届“集团结婚”,开支共用1293250元(法币),除每对新人收费50000元,共收70万元外,应贴补593250元,该款自然由政府方面负担了。当然,政府有时补助是很少的,大部分还要参加者自己缴纳。比如1947年,社会事业补助费分配“集团结婚”40万元,而经概算需327万元,不敷287万,除了请求政府再次拨款以外,另外一个解决方法就是向参加者收取费用。可见“集团结婚”虽为政府主办,但在战后限于财力,仍不得不向参加者征收一定的费用。由两方承担,既能减轻负担,也能达到顺利举办的目的。
  战后江苏举办的“集团结婚”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是由江苏省府举办的“集团结婚”。当时的江苏省府在镇江,而不是今天的南京。据统计,战后由江苏省府举办的“集团结婚”总共有七届。从1946年6月9日第一届开始,到1948年10月24日(联合国日)举办第七届为止。总共有90多对夫妇参加;地点一般在国民大戏院、省党部大礼堂等;举办日期大都选在元旦、双十节等特殊日子,如第二届、第五届都在10月10日举行,第三届在1947年元旦举行。
  第二,南京,作为当时国民政府的首都,也举办了规模庞大的“集团结婚”。从1946年10月10日由新生活运动会与市社会局合办了国民政府还都后的首届南京市新生活“集团结婚”,至1947年12月共举办六届,参加者共有700多对。
  第三,江苏各县、市也先后举办了“集团结婚”。无锡县总共举办了四届“集团结婚”,时间分别为1946年10月10日和1947年元旦、5月11日、10月10日,参加的新人总共有50多对。1947年,江都县政府制定主办“集团结婚”办法,其目的是为矫正社会婚嫁奢侈习俗。规定每年举行两次,择春秋佳日举办;男士以国定礼服为原则;证婚人由县长担任;男女家属及来宾观礼酒宴招待概应免除以示节约;男女双方各交法币50万元。该年5月5日,江都县举办了第一届“集团结婚”,总共有19对新人参加。吴县于1947年8月8日和10月10日举办了两届“集团结婚”,其中第一届只有1对新人参加,第二届有5对。1947年12月25日,徐州市政府新运会举办了徐州第一届“集团结婚”,有12对新人参加。常熟县也在1947年元旦举行了第一届“集团结婚”。
  由此可见,战后江苏“集团结婚”虽经倡导,但举办规模和范围都有限。除南京市外,无论是省府还是县府主办的“集团结婚”,参加人数都甚为稀少。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情况呢?综合各县、市的报告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江苏全境在抗战时期沦陷8年,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水平十分低下。那种奢侈浪费的风气只有在达官贵人、富商巨贾中才会出现,而一般的平民连生活都成问题,又谈何举办婚礼呢?即使举办,也不会大肆铺张的。第二,很多地方较为闭塞,人民对“集团结婚”这种新鲜的结婚形式不是很感兴趣,甚至有排斥感,大多数还是固守传统的婚俗礼仪。加之交通不便,而举办地点一般都在省府或者县城,所以一般人也不会大费周折大老远跑去参加这样一个婚礼。第三,这里靠近上海、南京等大城市,许多人想要参加“集团结婚”,都到上海、南京去参加,而对于本地举办的“集团结婚”往往不予重视,往往导致地方上举办的“集团结婚”无人报名参加,只得作罢。第四,还得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环境,抗战结束以后,很快内战又开始。对于江苏来说,苏北成为了国共反复争夺的地方,时有战争;苏南作为国民党统治的一个中心地区,加之经济发达,国民党为支持战争,又竭力从苏南攫取人力、物力、财力。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普遍贫困,社会秩序不稳定,一般人又怎么会有心思参加“集团结婚”呢?总之,能参加“集团结婚”的,不一定大富大贵,但至少也是小康之家,不是一般人所能参加的。“集团结婚”虽以节俭、简朴为号召,但对于战后的人民来说,这种“节俭”也变成了奢侈。最后,随着军事形势的严峻,国民党政权的崩溃,举办“集团结婚”也越来越不现实。
  那么,都有哪些人参加“集团结婚”呢?以江苏省府举办的第五届“集团结婚”者基本概况为例。这次参加者总共有14对,男子平均年龄为28.5岁,其中最大为42岁,最小为20岁;女子平均年龄为23.7岁,其中最大为35岁,最小为19岁。职业方面,男子从政的2人,从军的1人,学生1人,警察2人,保安司令部3人,工商业者3人,交通部邮政局事务员、江苏省社会处各1人;女子无职业者9人,学生2人,小学及国民学校教员2人,做工者1人。男子教育程度以初中程度居多,职业中学及高中也有,还有军官学校及师范毕业的;女子方面,小学毕业及念私塾的颇多,也有读过初、高中及职业中学的,但不多见。此外,男子有的是续弦,而女子无一例外都是首次出嫁。男子再婚,在旧中国人的观念中似乎很平常;而女子再嫁,就经常被看成是不忠不洁的表现。即使到了近代这种观念有所改变,但是女子再嫁仍然不宜出现在“集团结婚”这种公共场合。很少女子有这种勇气,因为这样会使参加者承受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可见,男子无论在职业方面,还是在文化程度方面和婚姻“特权”方面都是女子无法比拟的,这是那个特定时代男女群体生存状态的反映。
  “集团结婚”是与中国传统婚姻习俗截然不同的一种新型结婚形式,它以文明、简朴、节俭为号召,是民国时期婚仪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屡经国民政府倡导,也在一定范围内成为了现实。战后江苏集团婚礼的举办,既有江苏省府举办的,也有各县、市政府办理的,还有作为当时首都的南京举办的。可以看出,无论是省府还是各县、市政府,都为“集团结婚”做了积极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然,囿于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集团结婚”并没有在江苏广泛开展起来。然而,它剔除了旧式婚姻的繁琐礼俗,倡导文明、节俭、朴素的婚仪,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对于社会风气的转变起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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