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事件处理结果
据我们所知,230万元贿选村官事件发生之后,2003年10月11日,河津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通过了河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化乡老窑头村选举的处理意见。主要内容是:当选结果无效,乡领导受到处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12月5日,河津市人大常委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河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下化乡老窑头村第六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当选无效的决定”。
这个事件发生之后,从河津市到运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都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非常重视。2005年,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始,时任运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安庞同志,带领部门负责人,走遍运城市的县(市、区),就选举中的问题进行调研,制订出一整套民主科学的选举办法,各部门各司其职,选举工作非常顺利。
2005年12月下旬,老窑头村进行了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全国数十家新闻单位和学术部门慕名而来,观摩这次选举。当地党委、政府汲取上一次的经验教训,坚决禁止各种不正当的承诺,严密组织,选举进展顺利。史朋泽这次没有参加竞选,王玉峰以多数票再次当选村委主任,选委会当场宣布了选举结果。
之后,王玉峰与史朋泽进行了多次面谈,昔日的竞争对手重归于好。随着煤炭形势的好转,史朋泽主动将自己的煤矿承包金额提高到80万元,村民再次在村民自治进程中得到了实惠。
2008年12月,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始。运城市委书记高卫东亲自参加动员大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庞多次深入基层,听取汇报,进行领导和指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振亮亲任选举领导组组长,严密组织。新的一届运城市四大班子,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方式,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河津市委书记崔可信(现任运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副书记、市长杨勤荣等领导,对历届选举工作进行了認真的总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严密的选举程序和办法,加强了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在加强领导的同时,还对参加竞选的村民和相关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了教育培训,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一些不正当的苗头及时制止,对一些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整个选举过程风清气正,一举扭转了“村官难选”的局面,全市所有的村委会全部选举产生,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在老窑头的选举过程中,下化乡党委政府严密组织,村选举委员会恪守职责,村民踊跃参与。在激烈的竞争中,王玉峰面临另一个年青对手的严峻挑战,第一轮投票中双方均未过半,第二轮投票中王玉峰获胜。村民对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王玉峰也在反思自己任期内的失误。村民自治逐渐走向成熟,竞争后怎样实现新的和谐仍待实践检验……
2009年4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肯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主要成就,作出了保障农民民主选举权利的具体措施,提出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问题和改进办法。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将健康发展,法治社会将进一步完善。
有趣的调查 难下的结论
现在,我们可以静下心来回头来关注整个事件的过程。
230万元“竞选”村官的事件经《人民日报》披露之后,全国有30多家新闻媒体派记者前来探究新闻后的新闻,中央电视台两次派遣宏大的团队前来采访,老窑头这个昔日的小山村一举成名。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后,山西省几级党委、政府组成不同的调查组展开调查,河津市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由于工作原因,我一直作为几个调查组的一员,同事件中的当事者、村民、当地领导进行了广泛的接触,掌握了非常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王玉峰来到调查组驻地接受调查时,我们看到的好像是一张没有社会阅历的娃娃脸,他从怀里掏出香烟,一一扔给这些大大小小的领导,然后开始谈自己的看法:
“钱我发了,我认为我不是买官,我把钱发给老百姓有什么不对,哪有这种买官的?当时带进会场的钱是100万,他们几个抱箱的人说是200万,这是瞎吹,其余的钱并没带来呐!后来呢,我还批评了他们,我说:咱们一是一,二是二,有多少说多少,欺骗群众欺骗党干什么。”
王玉峰一点谎也没撒,他不会撒谎,他一脸的幼稚。一进“大堂”,他三下五除二,全“招”了!
坐在我们面前的史回民谁都不愿惹,面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他总是说对对对,是是是。史回民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他没有贿选的主观故意,他这个人不错。
史小官耷拉着脑袋,双手不停地在膝盖上搓。调查组问他:“你认为你承诺发钱后,大伙就选你吗?”
史小官突然提高了嗓门:“就是不承诺发钱,我也肯定能选上!结果书记把我的检查在大会上一念,大家就不投我票了。”
史小官是个农民,他竞选村官没错。从这个角度上讲,他后来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史朋泽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不卑不亢,落落大方,老练!他的所有回答都留有一定余地。
他说:“我认为我有竞争实力,只要公平竞争,我肯定当选,承诺向村民发钱不是我起的头,我是被迫的。”
调查组问他:“你出的钱比王玉峰还高200元,为什么王玉峰当选了而你落选了?”
他用了一句他自己造的“成语”:“三承诺不如一亮相。”
史朋泽走了,他的最后一句道出了他落选的原因。事情真的是这样吗?恐怕永远是个谜。
同史海洋的谈话令人忍俊不禁。
我们问他:“你看过《人民日报》说你村选举的事吗?”
他想也没想就说:“我看到报纸了,但没看见上面的字,我是小学三年级毕业,还是个嘎学生,自小晕书,不认得字。”
我们吐出了舌头,只听说有晕车、晕船的,还没听说过晕书的。
八天的调查时间一晃过去,调查组得到的第一手材料太丰富了!农民的思维,农民的语言,农民的认识,农民的要求,这些东西绝不是坐在办公室凭听汇报看材料能得到的,也不是一个记者通过采访就可获得的。与这次选举有关的当事人尽管性格不同,背景不同,目的不同,看问题角度不同,但他们毕竟是农民!他们采取的用承诺当选后向村民发钱来竞选村官的做法,固然有不妥的地方,也不可取,但这些钱毕竟一分不少的发给了村民。这与那些买官卖官现象相比,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因此,老窑头出现的这些问题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前进中的问题。
调查组的笔记、材料记了一大堆,我们在进行整理分析后,于8月28日,开了最后一次会议,经整理形成了调查报告,向上面作了汇报。
这份报告的基调是:老窑头村230万元“竞选”村官一事基本属实,作法不当,但与贿选有本质上的区别。
王玉峰得知报告内容后,笑着说,天就那么大,塌下来谁也顶不住。史朋泽则说,核心问题没有写出来。
但是,没有交过账。河津市马上又召开了会议,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前两天还找河津市纪委申辩的几位当事人这下慌了。检察院可不是扶贫救济专做善事的民政局!三十六计走为高,跑吧!他们手机一关,浪迹天涯,再也找不到影子。
9月18日,联合调查组在河津市宾馆再次召开了处理的碰头会。
这次会议分为三个组,一个小时后,三个组的主要负责人和办事人员集中起来,纪检部门首先拿出意见:“从手段和目的上来看,这属于贿选。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地领导应当受到处分,当事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运城市民政局发表了不同意见:“即使是贿选,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依据。《刑法》中对贿选的认定范围不包括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没有将这种贿选行为上升为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委认为:上级领导批示要依法严肃处理,严肃处理意味着什么,怎样才算是依法?不抓人就不是依法!
民政局认为:上级领导的批示是对的,咱们联合调查组反复研究,本身就很严肃,依法不仅仅是依《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是法,依照它去解决咋不是依法?过分扩大化的处理绝对不是上级领导所希望看到的。
“难道我们愿处理人吗?我们是对党对人民负责的!”
“那我们就不为党为人民负责吗?对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认定机关是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授权部门,纪检委提前做出贿选的结论不妥!”
两个多小时的会议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意见,有点不欢而散。
一石激起千层浪
由于这一案件的特殊性,引发了各个阶层、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激烈争论,意见之相左,观念之迥异,在我国民主政治上实属罕见。
8月21日,《人民日报》在王玉峰等三人当选并任职4个月之后,称之为“买村官”和“贿选”,并且把选举和煤矿挂起了钩,欲解开这个“谜团”。
8月27日,《人民日报》又刊登了河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已开始调查老窑头村选举问题的来信,特意加了《贿选案件正被调查》的题目,再次确定为贿选。
9月2日,《人民日报》又发表了署名“士心”的题为《天价抢“村官”说明了什么》的文章。该文指出:“村主任职位成了‘竞买’对象,自然会使不少人对正式实施时间不长,各项制度尚不十分完善的村民自治产生不良印象。花钱买‘官’肯定不是一件令人称道的好事,但是否就完完全全是件坏事呢?也不尽然。这其中所透露出的种种信息,令人喜忧参半。”
该文最后说:“如果能在搞好选举的同时,建立健全民主机制,让村民自始至终成为村里的主人,让损公肥私者无缝可钻,不认真履行职责还将遭到罢免,那么,想当‘村官’的人,在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况下,自愿把合法收入拿出一点来服务村民,那倒未尝不是好事。”
这篇文章同8月21日《230万元巨款买村官》一文相比,显然有所不同。不同的是只要不违反选举规定,承诺和发钱并没有错,还是一件好事呢!问题是从上到下的“选举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做该或者不该。
9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邀请天价买村官的“村官”王玉峰作为嘉宾,做客演播大厅,与主持人李品华进行了长达半小时的对话,题目是:我花194万元当村官。
该节目在开头的导语中说:“最近很多媒体都在报道花费天价当村官的事件……这个事件已经让老窑头村现在成为全国关注的一个焦点。花那么多錢只是为了当一个村委会的主任,这其中有哪些奥妙呢?我们今天要专访的就是这次天价买村官事件的主角、已经当了4个多月老窑头村村委会主任的王玉峰,他会告诉你所有的秘密。”
面对主持人的咄咄逼问,王玉峰泰然处之,他对自己发钱一事“供认不讳”,但不承认是贿选。
该栏目在最后的结束语中说:“花费天价争当村官的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之后,山西河津市,还有下化乡的三级民政部门立即对这个事情展开调查,这个调查在上周已经结束,并且相关的材料已经移送到河津市的纪检委,最后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会在最近的一两天之内公布。”
观众评论说,央视新闻频道的态度是中性的,对贿选一事既不肯定又不否定,这同《人民日报》定性为贿选的说法相比,显然是另一种不同的声音。
与新闻频道基调不同的是,10月24日,央视《新闻调查》以“村官的价格”为题,对老窑头村的换届选举,进行了较有深度的报道。该片在村民“谁发钱就选谁”的声音陪衬下,解说员用“金钱的角逐”开始了该节目。主持人这样说:“如果有人告诉你,在我们中国的一个地方有人愿意花200万元当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你会相信吗?这个事前不久发生在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
从该片这样设计制作的本意来看,具有很强的批评性质。长达40分钟的节目将王玉峰、史朋泽及部分村民对这一事件的看法展现在亿万观众面前,并对该事件发生的背景做了部分分析报道。该节目解说人最后说:“虽然村民在这次选举中每人得到将近2000元的收入,但靠这些钱他们并不能解脱贫困,老窑头1000多口人需要的是能真心实意带领他们致富的好干部,而这样的当家人原本应该是通过他们手中的权力选举出来的。”
观众说:“230万元买村官的事太离奇了,就连中央电视台内部也吵起架了。”
发表在《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新华网、人民网及其他各网站上的评论,铺天盖地,观点各异。有的说钱发的没错,有的说是“创举”,有的说有点离谱,有的称之为“奇迹”,有的说是村官的“拍卖”,有的称之为演了场“闹剧”。一场争论在全国媒体上顿时吵得沸沸扬扬。
王玉峰及其支持者在看了这些文章之后不满地说:“大报定基调,小报抄大报,抄了吵,吵了抄,真没意思。说到底王玉峰还是个农民,你们还想把他弄到联合国去?”
9月8日,在北京召开的“《村级选举与自治机制》有奖征文颁奖仪式暨研讨会”上,我作为一等奖的获奖作者参加了会议。因为美国前总统卡特先生亲自给我颁奖,我自然成了会议上的“新闻”人物。更因为,老窑头的选举问题正在全国吵得沸沸扬扬,我这个来自问题“发源地”的官员、两个调查组的成员,也自然成为“新闻”中心。我恪守我自己定的“纪律”,没有向他们介绍调查的详细情节,但无法阻止会议对这一事件的关注,老窑头村的选举问题又成了争论的焦点。全国村民自治专家、原山西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处长余维良教授明确指出:“这是地地道道的贿选,从选民投票的几次结果来看,选民的意愿受承诺钱数的变化而改变,前有因,后有果,这种现象不处理,不制止,对全国村委会换届选举有极恶劣的导向作用,选村委成了选富人,没有钱的优秀人才永远不可能当选,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也不是立法的本意。”
他的这个观点使参会者争论不休,赞同反对的皆有。当有人问到史朋泽承诺2000元也没当选时,有专家立即说,如果史朋泽也把钱拿到主席台,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会议最终还是没有对这一问题形成共识。
这次会议之后,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江爱撰文《从民主的角度去理解和认识“富人竞选”》。董教授不只是教书的老师,而且是山西省从事村民自治的权威专家,长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在全国有相当的名气。她的态度是富人当选,无可厚非,选民做出的选择是理性的。王玉峰的做法并没有违法,其行为构不成贿选。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陈晋胜同时写了题为《村民选举:应体现村民自治本质要求》的文章。陈教授的观点是老窑头的选举主流是好的,王玉峰承诺发钱无大错,因为“法无禁止”。但是有点搞“偏”了,偏就又偏在直接用了“现金”。
山西省圣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梁伯华发出“一个律师的困惑”的感叹,他问责社会:称王玉峰贿选,合适吗?为王玉峰进行辩护。
其实,梁律师并不“困惑”,而且旗帜鲜明,只不过是有些激动,发点感慨罢了。他认为老窑头的选举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以上三位专家、学者、律师所写的全文同时发表在9月27日的《人民代表报》上。
如果说以上各位专家学者的观点还不能代表“主流”的话,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则可以代表全国的“主流”了,他发表《如何认识村民自治中的“贿选”问题》的文章,文章分“什么是贿选”“为什么会发生贿选”“如何防止贿选的发生”三部分,他认为:
贿选是指候选人以金钱或其他好处做手段,影响选民的投票意愿,使选民将选票投给候选人自己。贿选有三个显著特征:
第一,贿选者只给那些承诺给他投票的选民某种好处,而对其他选民不施以任何好处。在竞选中,有的候选人承诺在当选以后出资在社区搞公益事业,不能算做贿选;在选举之前投资搞公益事业也不能算做贿选。有的地方政府把后一种行为当作贿选是不合适的。
第二,贿选者对选举过程进行某种监督或控制,以确保得到自己好处的选民给自己投票。所以,凡是发生贿选的选区,选举过程一定是不合法的。
第三,贿选者在给选民施以某种好处时,采取秘密行动。
从党国英研究员的观点来看,他同意董江爱教授的意见,因为王玉峰的做法并不具备贿选的三个显著特征。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便是贿选,还是一件“好事”。这也是一个专家学者对民主进程的一个无奈的表态!他又从贿选发生的根源作了分析,指出防止贿选发生的权威意见。
全国村委会选举专家、《乡镇论坛》编辑室主任徐付群博士也指出,这是村委会选举发展到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王玉峰发钱是预付性的、赠与性的、公益性的,还是贿赂性的?确实需要认真研究。
北京一位专家指出:这一案件的积极意义在于买官的钱毕竟一分不少地落在了老百姓手里,毕竟买官者是在向老百姓买官。这与以往官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买官者是向少数人买官,只有少数人成为官帽买卖中的受益者的情况相比,何尝不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运城市一位退休老干部则认为,王玉峰除了把钱箱抱到主席台这一情节外,所做的一切完全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
河津市民政局局长在接受央视《新闻调查》采访时说:这是带有贿选性质的不正当承诺。它不同于一般性质的贿选,因为钱不是发给选我的人,也不是只发给选民,而是发给所有村民,但是钱对选举起了一定的作用,影响了选民的意愿。
当选和落选的双方都抓住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为其辩护,还有的人似乎听烦了,对谁的话都不感兴趣:“王玉峰给村民发钱,是秃子头上一只虱子——明摆着的事,一方说对,一方说不对,反反复复就那么几句话,没意思。”“领导、专家、学者、村民及当事人的看法纯属个人意见,拉大旗作虎皮和把鸡毛当令箭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一场由老窑头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引发的争论,就这样此起彼伏,壁垒分明。正方慷慨激昂,反方义正辞严,孰是孰非,谁胜谁负,一直没有决出高低。
据我们所知,230万元贿选村官事件发生之后,2003年10月11日,河津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通过了河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化乡老窑头村选举的处理意见。主要内容是:当选结果无效,乡领导受到处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12月5日,河津市人大常委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河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下化乡老窑头村第六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当选无效的决定”。
这个事件发生之后,从河津市到运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都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非常重视。2005年,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始,时任运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安庞同志,带领部门负责人,走遍运城市的县(市、区),就选举中的问题进行调研,制订出一整套民主科学的选举办法,各部门各司其职,选举工作非常顺利。
2005年12月下旬,老窑头村进行了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全国数十家新闻单位和学术部门慕名而来,观摩这次选举。当地党委、政府汲取上一次的经验教训,坚决禁止各种不正当的承诺,严密组织,选举进展顺利。史朋泽这次没有参加竞选,王玉峰以多数票再次当选村委主任,选委会当场宣布了选举结果。
之后,王玉峰与史朋泽进行了多次面谈,昔日的竞争对手重归于好。随着煤炭形势的好转,史朋泽主动将自己的煤矿承包金额提高到80万元,村民再次在村民自治进程中得到了实惠。
2008年12月,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始。运城市委书记高卫东亲自参加动员大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庞多次深入基层,听取汇报,进行领导和指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振亮亲任选举领导组组长,严密组织。新的一届运城市四大班子,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方式,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河津市委书记崔可信(现任运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副书记、市长杨勤荣等领导,对历届选举工作进行了認真的总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严密的选举程序和办法,加强了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在加强领导的同时,还对参加竞选的村民和相关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了教育培训,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一些不正当的苗头及时制止,对一些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整个选举过程风清气正,一举扭转了“村官难选”的局面,全市所有的村委会全部选举产生,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在老窑头的选举过程中,下化乡党委政府严密组织,村选举委员会恪守职责,村民踊跃参与。在激烈的竞争中,王玉峰面临另一个年青对手的严峻挑战,第一轮投票中双方均未过半,第二轮投票中王玉峰获胜。村民对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王玉峰也在反思自己任期内的失误。村民自治逐渐走向成熟,竞争后怎样实现新的和谐仍待实践检验……
2009年4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肯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主要成就,作出了保障农民民主选举权利的具体措施,提出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问题和改进办法。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将健康发展,法治社会将进一步完善。
有趣的调查 难下的结论
现在,我们可以静下心来回头来关注整个事件的过程。
230万元“竞选”村官的事件经《人民日报》披露之后,全国有30多家新闻媒体派记者前来探究新闻后的新闻,中央电视台两次派遣宏大的团队前来采访,老窑头这个昔日的小山村一举成名。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后,山西省几级党委、政府组成不同的调查组展开调查,河津市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由于工作原因,我一直作为几个调查组的一员,同事件中的当事者、村民、当地领导进行了广泛的接触,掌握了非常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王玉峰来到调查组驻地接受调查时,我们看到的好像是一张没有社会阅历的娃娃脸,他从怀里掏出香烟,一一扔给这些大大小小的领导,然后开始谈自己的看法:
“钱我发了,我认为我不是买官,我把钱发给老百姓有什么不对,哪有这种买官的?当时带进会场的钱是100万,他们几个抱箱的人说是200万,这是瞎吹,其余的钱并没带来呐!后来呢,我还批评了他们,我说:咱们一是一,二是二,有多少说多少,欺骗群众欺骗党干什么。”
王玉峰一点谎也没撒,他不会撒谎,他一脸的幼稚。一进“大堂”,他三下五除二,全“招”了!
坐在我们面前的史回民谁都不愿惹,面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他总是说对对对,是是是。史回民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他没有贿选的主观故意,他这个人不错。
史小官耷拉着脑袋,双手不停地在膝盖上搓。调查组问他:“你认为你承诺发钱后,大伙就选你吗?”
史小官突然提高了嗓门:“就是不承诺发钱,我也肯定能选上!结果书记把我的检查在大会上一念,大家就不投我票了。”
史小官是个农民,他竞选村官没错。从这个角度上讲,他后来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史朋泽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不卑不亢,落落大方,老练!他的所有回答都留有一定余地。
他说:“我认为我有竞争实力,只要公平竞争,我肯定当选,承诺向村民发钱不是我起的头,我是被迫的。”
调查组问他:“你出的钱比王玉峰还高200元,为什么王玉峰当选了而你落选了?”
他用了一句他自己造的“成语”:“三承诺不如一亮相。”
史朋泽走了,他的最后一句道出了他落选的原因。事情真的是这样吗?恐怕永远是个谜。
同史海洋的谈话令人忍俊不禁。
我们问他:“你看过《人民日报》说你村选举的事吗?”
他想也没想就说:“我看到报纸了,但没看见上面的字,我是小学三年级毕业,还是个嘎学生,自小晕书,不认得字。”
我们吐出了舌头,只听说有晕车、晕船的,还没听说过晕书的。
八天的调查时间一晃过去,调查组得到的第一手材料太丰富了!农民的思维,农民的语言,农民的认识,农民的要求,这些东西绝不是坐在办公室凭听汇报看材料能得到的,也不是一个记者通过采访就可获得的。与这次选举有关的当事人尽管性格不同,背景不同,目的不同,看问题角度不同,但他们毕竟是农民!他们采取的用承诺当选后向村民发钱来竞选村官的做法,固然有不妥的地方,也不可取,但这些钱毕竟一分不少的发给了村民。这与那些买官卖官现象相比,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因此,老窑头出现的这些问题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前进中的问题。
调查组的笔记、材料记了一大堆,我们在进行整理分析后,于8月28日,开了最后一次会议,经整理形成了调查报告,向上面作了汇报。
这份报告的基调是:老窑头村230万元“竞选”村官一事基本属实,作法不当,但与贿选有本质上的区别。
王玉峰得知报告内容后,笑着说,天就那么大,塌下来谁也顶不住。史朋泽则说,核心问题没有写出来。
但是,没有交过账。河津市马上又召开了会议,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前两天还找河津市纪委申辩的几位当事人这下慌了。检察院可不是扶贫救济专做善事的民政局!三十六计走为高,跑吧!他们手机一关,浪迹天涯,再也找不到影子。
9月18日,联合调查组在河津市宾馆再次召开了处理的碰头会。
这次会议分为三个组,一个小时后,三个组的主要负责人和办事人员集中起来,纪检部门首先拿出意见:“从手段和目的上来看,这属于贿选。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地领导应当受到处分,当事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运城市民政局发表了不同意见:“即使是贿选,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依据。《刑法》中对贿选的认定范围不包括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没有将这种贿选行为上升为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委认为:上级领导批示要依法严肃处理,严肃处理意味着什么,怎样才算是依法?不抓人就不是依法!
民政局认为:上级领导的批示是对的,咱们联合调查组反复研究,本身就很严肃,依法不仅仅是依《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是法,依照它去解决咋不是依法?过分扩大化的处理绝对不是上级领导所希望看到的。
“难道我们愿处理人吗?我们是对党对人民负责的!”
“那我们就不为党为人民负责吗?对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认定机关是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授权部门,纪检委提前做出贿选的结论不妥!”
两个多小时的会议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意见,有点不欢而散。
一石激起千层浪
由于这一案件的特殊性,引发了各个阶层、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激烈争论,意见之相左,观念之迥异,在我国民主政治上实属罕见。
8月21日,《人民日报》在王玉峰等三人当选并任职4个月之后,称之为“买村官”和“贿选”,并且把选举和煤矿挂起了钩,欲解开这个“谜团”。
8月27日,《人民日报》又刊登了河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已开始调查老窑头村选举问题的来信,特意加了《贿选案件正被调查》的题目,再次确定为贿选。
9月2日,《人民日报》又发表了署名“士心”的题为《天价抢“村官”说明了什么》的文章。该文指出:“村主任职位成了‘竞买’对象,自然会使不少人对正式实施时间不长,各项制度尚不十分完善的村民自治产生不良印象。花钱买‘官’肯定不是一件令人称道的好事,但是否就完完全全是件坏事呢?也不尽然。这其中所透露出的种种信息,令人喜忧参半。”
该文最后说:“如果能在搞好选举的同时,建立健全民主机制,让村民自始至终成为村里的主人,让损公肥私者无缝可钻,不认真履行职责还将遭到罢免,那么,想当‘村官’的人,在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况下,自愿把合法收入拿出一点来服务村民,那倒未尝不是好事。”
这篇文章同8月21日《230万元巨款买村官》一文相比,显然有所不同。不同的是只要不违反选举规定,承诺和发钱并没有错,还是一件好事呢!问题是从上到下的“选举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做该或者不该。
9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邀请天价买村官的“村官”王玉峰作为嘉宾,做客演播大厅,与主持人李品华进行了长达半小时的对话,题目是:我花194万元当村官。
该节目在开头的导语中说:“最近很多媒体都在报道花费天价当村官的事件……这个事件已经让老窑头村现在成为全国关注的一个焦点。花那么多錢只是为了当一个村委会的主任,这其中有哪些奥妙呢?我们今天要专访的就是这次天价买村官事件的主角、已经当了4个多月老窑头村村委会主任的王玉峰,他会告诉你所有的秘密。”
面对主持人的咄咄逼问,王玉峰泰然处之,他对自己发钱一事“供认不讳”,但不承认是贿选。
该栏目在最后的结束语中说:“花费天价争当村官的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之后,山西河津市,还有下化乡的三级民政部门立即对这个事情展开调查,这个调查在上周已经结束,并且相关的材料已经移送到河津市的纪检委,最后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会在最近的一两天之内公布。”
观众评论说,央视新闻频道的态度是中性的,对贿选一事既不肯定又不否定,这同《人民日报》定性为贿选的说法相比,显然是另一种不同的声音。
与新闻频道基调不同的是,10月24日,央视《新闻调查》以“村官的价格”为题,对老窑头村的换届选举,进行了较有深度的报道。该片在村民“谁发钱就选谁”的声音陪衬下,解说员用“金钱的角逐”开始了该节目。主持人这样说:“如果有人告诉你,在我们中国的一个地方有人愿意花200万元当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你会相信吗?这个事前不久发生在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
从该片这样设计制作的本意来看,具有很强的批评性质。长达40分钟的节目将王玉峰、史朋泽及部分村民对这一事件的看法展现在亿万观众面前,并对该事件发生的背景做了部分分析报道。该节目解说人最后说:“虽然村民在这次选举中每人得到将近2000元的收入,但靠这些钱他们并不能解脱贫困,老窑头1000多口人需要的是能真心实意带领他们致富的好干部,而这样的当家人原本应该是通过他们手中的权力选举出来的。”
观众说:“230万元买村官的事太离奇了,就连中央电视台内部也吵起架了。”
发表在《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新华网、人民网及其他各网站上的评论,铺天盖地,观点各异。有的说钱发的没错,有的说是“创举”,有的说有点离谱,有的称之为“奇迹”,有的说是村官的“拍卖”,有的称之为演了场“闹剧”。一场争论在全国媒体上顿时吵得沸沸扬扬。
王玉峰及其支持者在看了这些文章之后不满地说:“大报定基调,小报抄大报,抄了吵,吵了抄,真没意思。说到底王玉峰还是个农民,你们还想把他弄到联合国去?”
9月8日,在北京召开的“《村级选举与自治机制》有奖征文颁奖仪式暨研讨会”上,我作为一等奖的获奖作者参加了会议。因为美国前总统卡特先生亲自给我颁奖,我自然成了会议上的“新闻”人物。更因为,老窑头的选举问题正在全国吵得沸沸扬扬,我这个来自问题“发源地”的官员、两个调查组的成员,也自然成为“新闻”中心。我恪守我自己定的“纪律”,没有向他们介绍调查的详细情节,但无法阻止会议对这一事件的关注,老窑头村的选举问题又成了争论的焦点。全国村民自治专家、原山西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处长余维良教授明确指出:“这是地地道道的贿选,从选民投票的几次结果来看,选民的意愿受承诺钱数的变化而改变,前有因,后有果,这种现象不处理,不制止,对全国村委会换届选举有极恶劣的导向作用,选村委成了选富人,没有钱的优秀人才永远不可能当选,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也不是立法的本意。”
他的这个观点使参会者争论不休,赞同反对的皆有。当有人问到史朋泽承诺2000元也没当选时,有专家立即说,如果史朋泽也把钱拿到主席台,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会议最终还是没有对这一问题形成共识。
这次会议之后,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江爱撰文《从民主的角度去理解和认识“富人竞选”》。董教授不只是教书的老师,而且是山西省从事村民自治的权威专家,长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在全国有相当的名气。她的态度是富人当选,无可厚非,选民做出的选择是理性的。王玉峰的做法并没有违法,其行为构不成贿选。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陈晋胜同时写了题为《村民选举:应体现村民自治本质要求》的文章。陈教授的观点是老窑头的选举主流是好的,王玉峰承诺发钱无大错,因为“法无禁止”。但是有点搞“偏”了,偏就又偏在直接用了“现金”。
山西省圣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梁伯华发出“一个律师的困惑”的感叹,他问责社会:称王玉峰贿选,合适吗?为王玉峰进行辩护。
其实,梁律师并不“困惑”,而且旗帜鲜明,只不过是有些激动,发点感慨罢了。他认为老窑头的选举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以上三位专家、学者、律师所写的全文同时发表在9月27日的《人民代表报》上。
如果说以上各位专家学者的观点还不能代表“主流”的话,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则可以代表全国的“主流”了,他发表《如何认识村民自治中的“贿选”问题》的文章,文章分“什么是贿选”“为什么会发生贿选”“如何防止贿选的发生”三部分,他认为:
贿选是指候选人以金钱或其他好处做手段,影响选民的投票意愿,使选民将选票投给候选人自己。贿选有三个显著特征:
第一,贿选者只给那些承诺给他投票的选民某种好处,而对其他选民不施以任何好处。在竞选中,有的候选人承诺在当选以后出资在社区搞公益事业,不能算做贿选;在选举之前投资搞公益事业也不能算做贿选。有的地方政府把后一种行为当作贿选是不合适的。
第二,贿选者对选举过程进行某种监督或控制,以确保得到自己好处的选民给自己投票。所以,凡是发生贿选的选区,选举过程一定是不合法的。
第三,贿选者在给选民施以某种好处时,采取秘密行动。
从党国英研究员的观点来看,他同意董江爱教授的意见,因为王玉峰的做法并不具备贿选的三个显著特征。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便是贿选,还是一件“好事”。这也是一个专家学者对民主进程的一个无奈的表态!他又从贿选发生的根源作了分析,指出防止贿选发生的权威意见。
全国村委会选举专家、《乡镇论坛》编辑室主任徐付群博士也指出,这是村委会选举发展到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王玉峰发钱是预付性的、赠与性的、公益性的,还是贿赂性的?确实需要认真研究。
北京一位专家指出:这一案件的积极意义在于买官的钱毕竟一分不少地落在了老百姓手里,毕竟买官者是在向老百姓买官。这与以往官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买官者是向少数人买官,只有少数人成为官帽买卖中的受益者的情况相比,何尝不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运城市一位退休老干部则认为,王玉峰除了把钱箱抱到主席台这一情节外,所做的一切完全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
河津市民政局局长在接受央视《新闻调查》采访时说:这是带有贿选性质的不正当承诺。它不同于一般性质的贿选,因为钱不是发给选我的人,也不是只发给选民,而是发给所有村民,但是钱对选举起了一定的作用,影响了选民的意愿。
当选和落选的双方都抓住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为其辩护,还有的人似乎听烦了,对谁的话都不感兴趣:“王玉峰给村民发钱,是秃子头上一只虱子——明摆着的事,一方说对,一方说不对,反反复复就那么几句话,没意思。”“领导、专家、学者、村民及当事人的看法纯属个人意见,拉大旗作虎皮和把鸡毛当令箭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一场由老窑头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引发的争论,就这样此起彼伏,壁垒分明。正方慷慨激昂,反方义正辞严,孰是孰非,谁胜谁负,一直没有决出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