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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以公权力为主要内容,其性质从学理上说是权利监督,这种社会性权利正逐步实现制度化,在党的文件、政协的规章制度中也已经得以体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最高组织形式是“两会”。“两会”早已成为宪法惯例,成为现实政治运作的经常性行为模式,但还没有实现制度化,还需要一系列运行机制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