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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发表意见的根据。审计证据按其在被审事项中的证明力可分为基本证据和旁证(或佐证证据)。基本证据是指对被审事项具有直接证明力的证据。佐证据是指能够支持基本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有些审计人员认为,既然基本证据对被审事项具有直接的证明作用,能够据此证明事实,判断是非,那么就没有必要再去搜集、补充佐证证据。事实果真如此吗?请我们来分析如下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