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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笔者对《敦煌乐谱》第6、8、9曲进行校译,发现多抄 、漏抄及抄错位置等错误。尤其是这种错误常引起节拍的错位。在校勘的基础上,根据笔者 提出的定弦、节拍解译模式进行译解。
关键词:多抄;漏抄;抄错位置;节拍错位
中图分类号:J 6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 172(2008)01
《敦煌乐谱》从叶栋率先于1982年在我国掀起解译高潮以来,已有20多年了。由于此乐谱对 于古代,尤其是唐代音乐研究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还有必要从各个方面对此 谱作进一步的研究。以前在琵琶定弦、乐曲旋律与节拍等方面,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解 译方式,但是笔者发现,在乐曲的校勘方面还存在严重的不足。要解译此谱首先必须对多抄 、漏抄、抄错等现象加以甄别与纠正。由于乐谱是以谱字为节奏单位的节拍形式,如出现上 述现象时,必然引起节拍的错位,这是最值得我们注意的。因此,对乐谱第6、8、9曲的校 译,“校”在前“译”在后即是此意。
一、定弦音高
1、一组定弦采用e、g、c1、d1,唱名mi、sol、do、re。以前笔者曾提出过E、A、d 、a定弦,唱名re、sol、do、sol,试图解决一组乐曲由角调式转为商调式的问题。由于唯 一能对照的一、二组同名的《倾杯乐》曲旋律差异较大,需要解决与论证的方面较多,还必 须作进一步的研究。因此,本文对E、A、d、a定弦暂且保留,现仍按[日]林谦三最早提出 的e、g、c1、d1解。
2、根据笔者对唐代琵琶定弦的研究,以及对整个三组定弦与调性的分析,一组调性定为C 调。
二、节拍节奏
1、以“口”为节拍标志(小节),以谱字为节奏单位(小节中的单位拍),每两“口”内6个谱字者称为六谱字拍,8个谱字者称为八谱字拍。第6曲《急曲子》与第9曲《急曲子》 为六谱字拍,第8曲《又慢曲子》为八谱字拍。凡不符合拍式的均属多抄、漏抄谱字或抄错 位置等错误,由此而引起的拍(板)的移位必须纠正。
2、对“、”的解释,笔者认为与拍式无关。它仅是所加“、”谱字内部(单位拍)上的 一种节奏变化。例如,迟出音(前音延长半拍,本音迟出半拍,如て•つ)、叠音(叠本音て つつ,叠前音て てつ)等运 用。正如现今弹拨乐器常用的加花变奏那样,既不影响拍式大局,节奏又可以相对灵活处理 。因此,曲中凡多点或漏点之类可校可不校,现基本按原样不动。
3、“小谱字”为同弦上的带音或打音运用,与拍式无关但可稍有节奏上的变化。“T”作 延长时值解,根据具体的拍式与拍内谱字数,其延长时值不一,但必须符合既定拍式。
4、根据唐时弦序1缠弦、2老弦、3中弦、4子弦的重低音弦的用法,乐曲尾部琶音,笔者 以由低趋高、再由高趋低二重琶音解。
三、校勘说明
1、用中音谱表作实际音高记录,便于乐谱与琵琶相把位演奏的对应。
2、凡加()号为应增加的谱字或拍号(标音符);凡加[ ]号为应去掉的谱字或拍号( 不标音符);凡加号为移去的谱字(不标音符);凡加【】号为移入的谱字(标音符) 。
3、“小谱字”比通常谱字写得低一些以示区别,谱字本身不一定写小。
4、“重头”之类文字为反复记号。为突出谱字抄写的连贯性,现第一房子“重头”标记 后面与第二房子“尾”标记前面,均不复记出谱字仅记音符。大反复(如D.S)时,后一个 记号部分,不复记出谱字仅记音符。
四、第6曲校译说明
1、此曲原第3、4小节均为5个谱字,显然是抄错了。应把第4小节“七”谱字的[口] 去掉,谱字归入到第3小节中以构成六谱字拍。原第4小节第2谱字的“ク”谱字上按(口) ,原第5小节的“マT”上的[口] 去掉,以构成第4小节六谱字拍。这样,后面几个“口 ”均需要移动3个谱字位,原第6、7、8小节的“ス、几、⊥”谱字上的[口] 去掉。移后3 个谱字位“⊥、マ、し”谱字上的(口)增加, 以构成校勘后的第5、6、7小节。其中原第 7小节又只有5个谱字,根据此小节旋律与第3小节相同,故应补入一个“ハ”谱字。这样, 校勘后的第7小节构成六谱字拍。
2、根据第4小节的相同旋律,显然第8小节中漏抄了“ク七•”两个谱字应补上。在“ク ”谱字上加(口),以构成校勘后的第8小节。
3、根据《词源》:“前衮、中衮六字一拍……煞衮则三字一拍,盖其曲将终也”原则, 第11小节前“ハ、⊥、マ •”3个谱字组成第1个分解的三谱字拍。反复后在“ス”谱字上 标“住”字,应补(口)成为第2个分解的三谱字拍。根据六谱字拍式分解形式,还应补( Т)占三谱字时值。另外,从文献记载中看,这个分解节拍多出的一拍,古人并不计算在总 的拍数之内的(后同)。
4、最后琶音补(口)占三谱字时值,与开始不完全小节的三谱字构成六谱字拍。此曲共12拍,如分解的六谱字拍以两个三谱字拍计为13拍。从头反复一遍。前部8小节由4 + 4两句构成换头结构,即第3、4小节与第7、8小节旋律相同。后部4小节基本上是 前部后句的重复,即第5、6小节与第9、10小节旋律相似,结束句则有所不同。
五、第8曲校译说明
1、此曲最主要的错误在于:第10小节开始漏抄了4个谱字,但却在第12小节中出现,于是,使第10小节以后的拍位全发生了移位,这是笔者经过反复对照旋律后发现的。因此, 第12小节的“ハ、⊥、マ 七•”谱字,插入为第10小节开始的4个谱字。现用表示移去 ,用【】表示移入。这样,第10、11、12小节的拍位(“口”)全部移后4个谱字。
2、结束时为符合分解拍式,在琶音前的“ハ”谱字加(口),为四谱字时值(“ㄨT”为三谱字时值,“ハ”为一谱字时值)。这样,两个四谱字拍以示八谱字拍的分解。
3、最后琶音占四谱字时值,以与开始的不完全小节四谱字构成八谱字拍式。此曲共16拍,如分解的八谱字拍以两个四谱字拍计为17拍。以“尾”字分隔为前后两部,经过校勘发现后部基本上是前部的重复。如果不作上述校勘,第10、11、12小节与第 4、5、6小节旋律相差甚大。
六、第9曲校译说明
1、此曲为六谱字拍,第3小节却出现了8个谱字。可以发现此小节最后两个谱字[マ、七 •],与第4小节开始两个谱字相同,显然是重复多抄了。而且与第12小节相同旋律对比, 更明确这两个谱字是多抄的,应去掉。
2、在“重头”前第8小节只有3个谱字,与开始不完全小节的两谱字合为五谱字拍,显然 这里又少抄了1个谱字。笔者发现其实是“重头、尾”三个字抄前了1个谱字位。只要把“尾 ”后的ス插入到“重头”前【ス】,就完全符合六谱字拍了。也就是“重头”前为“ス マハス”四谱字,加上开始前不完全小节的两谱字为六谱字拍。而“尾”后原为3个谱字, 现去掉ス就成两个谱字。这样,与“重头”前的4个谱字,也正好构成六谱字拍。还有 最后“重头至记字煞”前第17小节也应增加了一个(ス),成为4个谱字。这样,在大反复 时与开始不完全小节的两谱字合为六谱字拍。可见,其错误正是由于“重头、尾”3个字抄 前了一个谱字位而引起的。
3、第14、16小节漏抄(口)应补上。而且,第16小节是分解节拍。因此,与第6曲相同, 第2个三谱字拍的“ス”应补(口)并带“Т”,占三谱字时值。
4、最后琶音中补(口)占四谱字时值,与开始不完全小节的两谱字构成六谱字拍。
此曲共18拍,如分解的六谱字拍以两个三谱字拍计为19拍,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部本身重 复,后部则明显是前部的“换头”(仅开始8个谱字不同)重复。
附:

责任编辑:陈达波
关键词:多抄;漏抄;抄错位置;节拍错位
中图分类号:J 6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 172(2008)01
《敦煌乐谱》从叶栋率先于1982年在我国掀起解译高潮以来,已有20多年了。由于此乐谱对 于古代,尤其是唐代音乐研究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还有必要从各个方面对此 谱作进一步的研究。以前在琵琶定弦、乐曲旋律与节拍等方面,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解 译方式,但是笔者发现,在乐曲的校勘方面还存在严重的不足。要解译此谱首先必须对多抄 、漏抄、抄错等现象加以甄别与纠正。由于乐谱是以谱字为节奏单位的节拍形式,如出现上 述现象时,必然引起节拍的错位,这是最值得我们注意的。因此,对乐谱第6、8、9曲的校 译,“校”在前“译”在后即是此意。
一、定弦音高
1、一组定弦采用e、g、c1、d1,唱名mi、sol、do、re。以前笔者曾提出过E、A、d 、a定弦,唱名re、sol、do、sol,试图解决一组乐曲由角调式转为商调式的问题。由于唯 一能对照的一、二组同名的《倾杯乐》曲旋律差异较大,需要解决与论证的方面较多,还必 须作进一步的研究。因此,本文对E、A、d、a定弦暂且保留,现仍按[日]林谦三最早提出 的e、g、c1、d1解。
2、根据笔者对唐代琵琶定弦的研究,以及对整个三组定弦与调性的分析,一组调性定为C 调。
二、节拍节奏
1、以“口”为节拍标志(小节),以谱字为节奏单位(小节中的单位拍),每两“口”内6个谱字者称为六谱字拍,8个谱字者称为八谱字拍。第6曲《急曲子》与第9曲《急曲子》 为六谱字拍,第8曲《又慢曲子》为八谱字拍。凡不符合拍式的均属多抄、漏抄谱字或抄错 位置等错误,由此而引起的拍(板)的移位必须纠正。
2、对“、”的解释,笔者认为与拍式无关。它仅是所加“、”谱字内部(单位拍)上的 一种节奏变化。例如,迟出音(前音延长半拍,本音迟出半拍,如て•つ)、叠音(叠本音て つつ,叠前音て てつ)等运 用。正如现今弹拨乐器常用的加花变奏那样,既不影响拍式大局,节奏又可以相对灵活处理 。因此,曲中凡多点或漏点之类可校可不校,现基本按原样不动。
3、“小谱字”为同弦上的带音或打音运用,与拍式无关但可稍有节奏上的变化。“T”作 延长时值解,根据具体的拍式与拍内谱字数,其延长时值不一,但必须符合既定拍式。
4、根据唐时弦序1缠弦、2老弦、3中弦、4子弦的重低音弦的用法,乐曲尾部琶音,笔者 以由低趋高、再由高趋低二重琶音解。
三、校勘说明
1、用中音谱表作实际音高记录,便于乐谱与琵琶相把位演奏的对应。
2、凡加()号为应增加的谱字或拍号(标音符);凡加[ ]号为应去掉的谱字或拍号( 不标音符);凡加号为移去的谱字(不标音符);凡加【】号为移入的谱字(标音符) 。
3、“小谱字”比通常谱字写得低一些以示区别,谱字本身不一定写小。
4、“重头”之类文字为反复记号。为突出谱字抄写的连贯性,现第一房子“重头”标记 后面与第二房子“尾”标记前面,均不复记出谱字仅记音符。大反复(如D.S)时,后一个 记号部分,不复记出谱字仅记音符。
四、第6曲校译说明
1、此曲原第3、4小节均为5个谱字,显然是抄错了。应把第4小节“七”谱字的[口] 去掉,谱字归入到第3小节中以构成六谱字拍。原第4小节第2谱字的“ク”谱字上按(口) ,原第5小节的“マT”上的[口] 去掉,以构成第4小节六谱字拍。这样,后面几个“口 ”均需要移动3个谱字位,原第6、7、8小节的“ス、几、⊥”谱字上的[口] 去掉。移后3 个谱字位“⊥、マ、し”谱字上的(口)增加, 以构成校勘后的第5、6、7小节。其中原第 7小节又只有5个谱字,根据此小节旋律与第3小节相同,故应补入一个“ハ”谱字。这样, 校勘后的第7小节构成六谱字拍。
2、根据第4小节的相同旋律,显然第8小节中漏抄了“ク七•”两个谱字应补上。在“ク ”谱字上加(口),以构成校勘后的第8小节。
3、根据《词源》:“前衮、中衮六字一拍……煞衮则三字一拍,盖其曲将终也”原则, 第11小节前“ハ、⊥、マ •”3个谱字组成第1个分解的三谱字拍。反复后在“ス”谱字上 标“住”字,应补(口)成为第2个分解的三谱字拍。根据六谱字拍式分解形式,还应补( Т)占三谱字时值。另外,从文献记载中看,这个分解节拍多出的一拍,古人并不计算在总 的拍数之内的(后同)。
4、最后琶音补(口)占三谱字时值,与开始不完全小节的三谱字构成六谱字拍。此曲共12拍,如分解的六谱字拍以两个三谱字拍计为13拍。从头反复一遍。前部8小节由4 + 4两句构成换头结构,即第3、4小节与第7、8小节旋律相同。后部4小节基本上是 前部后句的重复,即第5、6小节与第9、10小节旋律相似,结束句则有所不同。
五、第8曲校译说明
1、此曲最主要的错误在于:第10小节开始漏抄了4个谱字,但却在第12小节中出现,于是,使第10小节以后的拍位全发生了移位,这是笔者经过反复对照旋律后发现的。因此, 第12小节的“ハ、⊥、マ 七•”谱字,插入为第10小节开始的4个谱字。现用表示移去 ,用【】表示移入。这样,第10、11、12小节的拍位(“口”)全部移后4个谱字。
2、结束时为符合分解拍式,在琶音前的“ハ”谱字加(口),为四谱字时值(“ㄨT”为三谱字时值,“ハ”为一谱字时值)。这样,两个四谱字拍以示八谱字拍的分解。
3、最后琶音占四谱字时值,以与开始的不完全小节四谱字构成八谱字拍式。此曲共16拍,如分解的八谱字拍以两个四谱字拍计为17拍。以“尾”字分隔为前后两部,经过校勘发现后部基本上是前部的重复。如果不作上述校勘,第10、11、12小节与第 4、5、6小节旋律相差甚大。
六、第9曲校译说明
1、此曲为六谱字拍,第3小节却出现了8个谱字。可以发现此小节最后两个谱字[マ、七 •],与第4小节开始两个谱字相同,显然是重复多抄了。而且与第12小节相同旋律对比, 更明确这两个谱字是多抄的,应去掉。
2、在“重头”前第8小节只有3个谱字,与开始不完全小节的两谱字合为五谱字拍,显然 这里又少抄了1个谱字。笔者发现其实是“重头、尾”三个字抄前了1个谱字位。只要把“尾 ”后的ス插入到“重头”前【ス】,就完全符合六谱字拍了。也就是“重头”前为“ス マハス”四谱字,加上开始前不完全小节的两谱字为六谱字拍。而“尾”后原为3个谱字, 现去掉ス就成两个谱字。这样,与“重头”前的4个谱字,也正好构成六谱字拍。还有 最后“重头至记字煞”前第17小节也应增加了一个(ス),成为4个谱字。这样,在大反复 时与开始不完全小节的两谱字合为六谱字拍。可见,其错误正是由于“重头、尾”3个字抄 前了一个谱字位而引起的。
3、第14、16小节漏抄(口)应补上。而且,第16小节是分解节拍。因此,与第6曲相同, 第2个三谱字拍的“ス”应补(口)并带“Т”,占三谱字时值。
4、最后琶音中补(口)占四谱字时值,与开始不完全小节的两谱字构成六谱字拍。
此曲共18拍,如分解的六谱字拍以两个三谱字拍计为19拍,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部本身重 复,后部则明显是前部的“换头”(仅开始8个谱字不同)重复。
附:

责任编辑:陈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