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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的公众参与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存在参与主体同质性强而易受煽动、参与方式激进而非理性以及参与效果的双导向性特征,这对政府相应的制度化能力提出要求与挑战。对医疗纠纷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有助于防止医疗纠纷中的"暴民"式参与、促成纠纷解决的多元共识以及转变政府在医疗纠纷解决中所秉持的理念。而制度化的实现可以从组织、沟通和创新三个方面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