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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已实施近3年了,按照该法的要求,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在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基层检疫检验工作已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作为我地区的生猪经营者已逐步走上正轨,基本上能够按照定点收购、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等规定从事生猪经营活动。由于过去防疫监督力度不够,加上市场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故提出与同行共同商讨。1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使部分生猪地彼邻地区之间流动,这样往往导致生猪不凭产地检疫证明出售上市。如价格因素,使生猪流向高价格地区;各地区的税费收取的不一致,使生猪流向低税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