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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考据学家王鸣盛在其史著《十七史商榷》中,论及十九部正史的很多书法、义例上的问题。他提倡直笔,反对曲笔,对刻意仿效“春秋笔法”的做法极为反感。在史书编纂上,主张记述完整,事具首尾;前后有序,以类相从;义例划一,无需标异;详著一处,反对重出;贵得其实,不可泥古等。“足以载事实,明劝戒”是王鸣盛评说史书的“书法”、“义例”好坏的基本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