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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所提出的宏伟目标。在详细分析了当前"和谐社会"本质的几种学说后,认为不应该把"和谐社会"的现象当成"和谐社会"的本质,而应该把"和谐社会"界定为"法治社会",并从哲学本体论的角度论证了"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这一命题,指明了这一界定为我们正在致力于建设的"和谐社会"提供了着力点,为我们正在建设的"和谐社会"提供了传统文化的资源,对于解决我们当前面临的问题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