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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景区作为旅游的最终地点,其需要接纳大量的游客。而游客的数量较大,文化层次不同,素质高低自然也就存在差异。这就使得景区的总体状况相对复杂。在景区复杂的环境下,很容易就会存在矛盾。就目前来说,旅游景区管理中的财产侵权事件发生频率相对增加。我国学者为了最大程度的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也在加强对旅游活动的研究。但是,对于旅游景区管理中的财产侵权研究仍旧相对薄弱。薄弱的研究会使得这方面的理论支撑不足,而在实践中,理论支撑不足也缺乏对应的管理机制,会使得其纠纷无形中扩大。本文针对旅游景区管理中的财产侵权问题加以分析,并就其具体的类型进行分类,希望能够最大程度的了解旅游景区管理中的财产侵权问题,并对其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案,促进我国旅游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旅游景区管理 旅游景区 财产侵权 类型 内控管
随着我国游客数量的不断增加,各个景区面对的旅游压力也相对增加。为了最大化的保证旅游资源,实现文明旅游,我国出台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认定:景区就是具有观赏性、文化性或者科学价值,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相对集中,环境优美,其范围有限,能够为人们提供游览、休息或者科学文化的活动区域。目前,我国的景区相对较多,根据不完全统计,其约有2万多个。而在近几年,游客数量增加,景区管理面临的情况也相对复杂化。游客与游客的矛盾、游客与景区的矛盾,都会使得景区面临着较大的管理压力。其中,以财产侵权事件的管理难度最大。因此,笔者认为,必须要针对旅游景区管理中的财产侵权类型加以明确,并针对性的提出控制措施,以提高我国旅游景区的管理效益,保障游客与景区的权益。
一、旅游景区管理中财产侵权问题的基本类型
旅游景区管理中财产侵权问题的存在会使得景区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无论是景区财产受到侵害,还是游客财产侵害,其最终都会使得区域内产生纠纷。如果景区财产受到侵害,其很容易导致景区的资源减少,从而使得其经济利受到影响。而如果旅游者财产受到了侵害,一方面会使得其财产受损,另一方面会使得其产生沮丧、失望等不良情绪,从而使得其无法继续进行旅游活动。严重者,还可能涉及重大财产犯罪,从而使得社会秩序受到影响。
1.以景区财产为对象的财产损害。从法律层面来说,判断侵权主要是不法侵害人的侵权行为非法性,并且产生了相对严重的后果。判断侵害人是否需要承担这个责任,必须要具备四个基本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与事实的因果联系和主观错误。就我国目前的景区财产侵权,具体表现为:第一,游客的故意或者过失所致。就我国当前来说,很多游客的素质较低,在旅游过程中,其对于旅游资源的保护意识较弱。很容易出现一些有意或者无意的破坏行为;第二,修复不当所致。我国当前的景区可分为自然景区和人文景区,人文景区以历史性景区较多。其历史性的景区需要不定时的进行景区建筑等事物的修复。而修复中存在的缺失,很容易导致其损坏;第三,管理人员与管理部门所致。在管理过程中,很多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从而对景区的事物进行盲目的调整,导致其损害;第四,第三方破坏。此处的第三方是指除却景区管理人员与游客的其他主体,例如景区附近的居民等。其本身欠缺景区管理知识,也缺乏对应的法律基础,很容易做出破坏性行为;第五,景区环境承载力欠缺所致,旅游热的出现使得景区在各个时段的游客量都相对增加,尤其是在长假期间,游客数量严重超出了旅游景区的承载能力;第五,景区的知识产权问题。为了提高景区的增值业务盈利能力,不少景区都逐渐品牌化,而在品牌化的过程中,景区内的某些小商家会存在冒用,从而导致其品牌受损。
2.以游客为对象的财产损害。在旅游的过程中,游客需要以安全作为基础性的保障。而这个安全不是单纯的人身安全,其也包涵了财产安全。尤其是,多数旅游客去到景区都属于异地游览。也就是说,其对于该地区的熟悉度相对较低。而在景区,人员流动性较强,游客本身的地域熟悉度欠缺,很容易发生财产丢失或者损坏等状况,这就使得旅游者在游览的过程中,可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害。游客异地游玩中财产损害的存在,会使得其丧失游玩的乐趣,严重者还会使得其生活相对窘迫,造成精神伤害。一般来说,具体表现为:第一,景区工作人员过失所致。景区人员在工作中,由于自身的行为缺乏规范性或者服务意识欠缺,从而导致游客的财产受损;第二,第三方侵权所致。不少旅游景区为了提高自身的承载能力,盲目地扩大其区域,但是在保护工作上没有到位,从而使得不良分子有了可趁之机。景区偷盗、抢劫事件频频发生;第三,当事人以外的原因所致。这主要是指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意外事件。在旅游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非人力可以控制的灾祸,从而使得游客利益严重受损。
二、基本对策
1.加强对旅游景区财产的保护。鉴于景区财产受损的状况相对复杂,笔者认为,必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来进行控制:第一,加强景区管理财产侵害方面的立法。针对旅游景区所发生的财产侵害事件,制定对应的法律法规,其中既包含对景区的保护性立法,又包涵了对景区损害的后果承担,从而有效地提高人们对景区保护的重视程度,并对一些有损害心思的人员加以威慑。第二,以规范约束修复工作。对于一些历史性的景点,必须要保证其建筑事物的完整性,不可因为商业需求而对其进行损害。对于一些需要修复或者重建的项目,必须要经过对应的审批。第三,加强景区财产保护制度。景区自身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相关的财产管理制度,从而保证其受到侵害时,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加以解决。第四,限制旅游人数。针对景区的承载能力加以分析,在高峰期对其进行限制。从而有效地降低对其的破坏。第五,加强执法力度。针对景区发生的财产侵权事件,必须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并且,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保护,对不法分子进行控制。
2.加强对旅游者财产的保护。随着旅游热的不断加强,旅游人数相对增加,景区内发生的财产损害事件相对增多。对此,笔者认为,必须要从保险购买着手。为了提高对公众的保护,我国各个保险公司推出了公众责任险,其主要承担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时,发生意外而出现人员或者财产损害,而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景区的公共安全意识欠缺,且其为了最大化自身的利益,很少购买保险。而游客在旅游中,也没有对应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也没有对应的保险购买要求。笔者认为,景区必须要加强自身的保险意识,购买对应的保险来转嫁游客、景区承担的风险。
三、结语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景区面临的压力也相对增加。在旅游景区管理中,财产侵权的发生率相对提高。景区本身作为一个产业中的财产部分,其中存在的财产侵权可能会使得其市场价值降低。无论是发生对景区的财产侵权还是对游客的财产侵权,都会影响景区的长期发展。故而,必须要针对当前景区管理中财产侵权的类型加以分析,并且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希望能够有效地提高景区管理力度,控制景区的旅游秩序,以保证其经营的稳定性,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惠静. 试论旅游景区管理中的财产侵权类型及对策[J].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01:14-18+8.
[2]刘珺. 旅游景区规范化管理的探讨[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11:59-60.
[3]林淑飘. 咸宁市旅游景区管理法律问题研究[J]. 咸宁学院学报,2010,10:26-28.
[4]卢爽. 旅游景区管理创新探索[J]. 旅游纵览(下半月),2012,11:46+48.
[5]褚筱红. 旅游食品安全管理研究[J]. 江苏调味副食品,2012,06:33-35+44.
[6]朱峰. 論旅游企业财务内控模式的有效构建[J]. 财经界(学术版),2014,20:200+208.
关键词:旅游景区管理 旅游景区 财产侵权 类型 内控管
随着我国游客数量的不断增加,各个景区面对的旅游压力也相对增加。为了最大化的保证旅游资源,实现文明旅游,我国出台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认定:景区就是具有观赏性、文化性或者科学价值,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相对集中,环境优美,其范围有限,能够为人们提供游览、休息或者科学文化的活动区域。目前,我国的景区相对较多,根据不完全统计,其约有2万多个。而在近几年,游客数量增加,景区管理面临的情况也相对复杂化。游客与游客的矛盾、游客与景区的矛盾,都会使得景区面临着较大的管理压力。其中,以财产侵权事件的管理难度最大。因此,笔者认为,必须要针对旅游景区管理中的财产侵权类型加以明确,并针对性的提出控制措施,以提高我国旅游景区的管理效益,保障游客与景区的权益。
一、旅游景区管理中财产侵权问题的基本类型
旅游景区管理中财产侵权问题的存在会使得景区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无论是景区财产受到侵害,还是游客财产侵害,其最终都会使得区域内产生纠纷。如果景区财产受到侵害,其很容易导致景区的资源减少,从而使得其经济利受到影响。而如果旅游者财产受到了侵害,一方面会使得其财产受损,另一方面会使得其产生沮丧、失望等不良情绪,从而使得其无法继续进行旅游活动。严重者,还可能涉及重大财产犯罪,从而使得社会秩序受到影响。
1.以景区财产为对象的财产损害。从法律层面来说,判断侵权主要是不法侵害人的侵权行为非法性,并且产生了相对严重的后果。判断侵害人是否需要承担这个责任,必须要具备四个基本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与事实的因果联系和主观错误。就我国目前的景区财产侵权,具体表现为:第一,游客的故意或者过失所致。就我国当前来说,很多游客的素质较低,在旅游过程中,其对于旅游资源的保护意识较弱。很容易出现一些有意或者无意的破坏行为;第二,修复不当所致。我国当前的景区可分为自然景区和人文景区,人文景区以历史性景区较多。其历史性的景区需要不定时的进行景区建筑等事物的修复。而修复中存在的缺失,很容易导致其损坏;第三,管理人员与管理部门所致。在管理过程中,很多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从而对景区的事物进行盲目的调整,导致其损害;第四,第三方破坏。此处的第三方是指除却景区管理人员与游客的其他主体,例如景区附近的居民等。其本身欠缺景区管理知识,也缺乏对应的法律基础,很容易做出破坏性行为;第五,景区环境承载力欠缺所致,旅游热的出现使得景区在各个时段的游客量都相对增加,尤其是在长假期间,游客数量严重超出了旅游景区的承载能力;第五,景区的知识产权问题。为了提高景区的增值业务盈利能力,不少景区都逐渐品牌化,而在品牌化的过程中,景区内的某些小商家会存在冒用,从而导致其品牌受损。
2.以游客为对象的财产损害。在旅游的过程中,游客需要以安全作为基础性的保障。而这个安全不是单纯的人身安全,其也包涵了财产安全。尤其是,多数旅游客去到景区都属于异地游览。也就是说,其对于该地区的熟悉度相对较低。而在景区,人员流动性较强,游客本身的地域熟悉度欠缺,很容易发生财产丢失或者损坏等状况,这就使得旅游者在游览的过程中,可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害。游客异地游玩中财产损害的存在,会使得其丧失游玩的乐趣,严重者还会使得其生活相对窘迫,造成精神伤害。一般来说,具体表现为:第一,景区工作人员过失所致。景区人员在工作中,由于自身的行为缺乏规范性或者服务意识欠缺,从而导致游客的财产受损;第二,第三方侵权所致。不少旅游景区为了提高自身的承载能力,盲目地扩大其区域,但是在保护工作上没有到位,从而使得不良分子有了可趁之机。景区偷盗、抢劫事件频频发生;第三,当事人以外的原因所致。这主要是指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意外事件。在旅游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非人力可以控制的灾祸,从而使得游客利益严重受损。
二、基本对策
1.加强对旅游景区财产的保护。鉴于景区财产受损的状况相对复杂,笔者认为,必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来进行控制:第一,加强景区管理财产侵害方面的立法。针对旅游景区所发生的财产侵害事件,制定对应的法律法规,其中既包含对景区的保护性立法,又包涵了对景区损害的后果承担,从而有效地提高人们对景区保护的重视程度,并对一些有损害心思的人员加以威慑。第二,以规范约束修复工作。对于一些历史性的景点,必须要保证其建筑事物的完整性,不可因为商业需求而对其进行损害。对于一些需要修复或者重建的项目,必须要经过对应的审批。第三,加强景区财产保护制度。景区自身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相关的财产管理制度,从而保证其受到侵害时,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加以解决。第四,限制旅游人数。针对景区的承载能力加以分析,在高峰期对其进行限制。从而有效地降低对其的破坏。第五,加强执法力度。针对景区发生的财产侵权事件,必须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并且,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保护,对不法分子进行控制。
2.加强对旅游者财产的保护。随着旅游热的不断加强,旅游人数相对增加,景区内发生的财产损害事件相对增多。对此,笔者认为,必须要从保险购买着手。为了提高对公众的保护,我国各个保险公司推出了公众责任险,其主要承担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时,发生意外而出现人员或者财产损害,而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景区的公共安全意识欠缺,且其为了最大化自身的利益,很少购买保险。而游客在旅游中,也没有对应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也没有对应的保险购买要求。笔者认为,景区必须要加强自身的保险意识,购买对应的保险来转嫁游客、景区承担的风险。
三、结语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景区面临的压力也相对增加。在旅游景区管理中,财产侵权的发生率相对提高。景区本身作为一个产业中的财产部分,其中存在的财产侵权可能会使得其市场价值降低。无论是发生对景区的财产侵权还是对游客的财产侵权,都会影响景区的长期发展。故而,必须要针对当前景区管理中财产侵权的类型加以分析,并且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希望能够有效地提高景区管理力度,控制景区的旅游秩序,以保证其经营的稳定性,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惠静. 试论旅游景区管理中的财产侵权类型及对策[J].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01:14-18+8.
[2]刘珺. 旅游景区规范化管理的探讨[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11:59-60.
[3]林淑飘. 咸宁市旅游景区管理法律问题研究[J]. 咸宁学院学报,2010,10:26-28.
[4]卢爽. 旅游景区管理创新探索[J]. 旅游纵览(下半月),2012,11:46+48.
[5]褚筱红. 旅游食品安全管理研究[J]. 江苏调味副食品,2012,06:33-35+44.
[6]朱峰. 論旅游企业财务内控模式的有效构建[J]. 财经界(学术版),2014,20:20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