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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适用条件的立法重构具有重要的政策与现实意义.现行死缓适用条件在立法规定上不具有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起码明确性,在政策上不能有效地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方针.死缓适用条件的重构应满足实现明确性、提高死缓制度地位、确保死缓适用的高比例等要求,为此可以尝试建构一种以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为前提的“反向”确定的死缓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