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是县级环境监测部门的主要职责.目前.由于县级环境管理和监测部门的人员编制、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方面的严重不足,因而对广大农村的环境管理与监测,仅仅局限于城镇工业的污染防治、排污收费、事故仲裁以及城镇环境质量的管理和监测,无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的管理和监测.《环境保护法》赋予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及对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城镇环境、农村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县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无旁贷地依法管理农业环境.而农业部门也应依照环保法第7条对农业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