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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了企业组织经济合作的新形式—在梁赞建立的企业经济合作联合会。关心与其他企业共同解决问题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企业均可被吸收为该联合会的成员。该联合会是企业向它提出各种问题的一体化的组织者,并且决定着解决这些问题所必须的组织法律形式。该组织带有市场性质,具有非国家所有制形式,任何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组织的管理者。吸收银行组织的代表参加联合会的活动不仅可以改进为达到所提目标而相互理解,还可以促进建立活跃科技进步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