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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务)的经营者通过实际经销或者各种推广活动,将使消费者对其有所了解,换言之,它们在市场上产生了信誉(或称商誉)。经营者希望借助这一信誉继续销售其产品,于是便需要将其信誉标示出来,供消费者识别辨认。可以对经营者的信誉起到标示作用的事项包括我们通常所讲的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或经营者个人名称、笔名、代号等)、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证商标等)、产地名称、商品特有名称、外观设计、包装装潢、产品版权以及其它具有此类功能的事项。显然,我们此处所讲的"信誉标示权"就是对上述各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