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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12月27日证监许可[2011]2120号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及其一致行动人:你们报送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我会对你们公告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